劝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务派遣工人被辞退需要赔偿吗)

劝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务派遣工人被辞退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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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下试用期被辞退,有没有赔偿

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最权威的定义说法当然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再来看这个辞退理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以同事关系不协调为辞退理由,这个理由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理由,被辞退的理由就不成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补偿。

试用期内如果你没有过错,公司不用你了辞退你是可以的,不管你们是否已经签定了合同。至于说赔偿问题,如果是因为你工作期间内的表现不符合公司需要,则公司不需要赔偿你一分钱,但如果是因为公司业务有变化导致不需要更多的人员了,公司应该给予你适当的赔偿。应该赔一个月吧。

你能申请到赔偿的几率很小,因为用人单位要找到你无法胜任工作的理由很容易。

说试用期辞退是没有补偿的,

试用期间,对劳动者的身体条件,年龄条件,文化程度个人专业职业道德个人文化修养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第28条有写的

Q2:派遣工被辞退有无赔偿?

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如果用人方违约,可以要求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本人工资。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1、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即被单位辞退,你在单位干了几年,单位应支付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2、派遣公司重新给你介绍工作,新工作还是派遣工,性质没变化

Q3:劳务派遣单位辞退员工,应该给予多少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六分之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一)<<员工依照本法

工人,对

八分之三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二)本法根据用人单位、六分之三十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劳动合同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四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本法;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四分之四十款规定终止;

(六)依照本第四第四零四条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分之四十经济补偿按照多年的工作单位,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支付标准。不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不满不满六个月的,在经济补偿中支付职工工资的一半。

三倍工资的雇主和工人的月平均工资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工人区去年,在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额支付不超过十二年最大的时期。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七分之八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七分之四十条规定的两倍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Q4:劳务派遣工人被辞退需要赔偿吗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务派遣人员,就等同于将劳务派遣人员,退还至劳务公司。此时劳务派遣人员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失去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将为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二次分配,寻找其他的新工作。所以,这种情况得不到认可的赔偿。其次,劳务派遣人员,被劳务公司辞退,这种情况劳务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相关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赔偿。此时意味着劳务派遣人员,已经从实质上失去工作,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获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Q5: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