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有关劳务派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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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派遣工问题
劳务派遣工不是上班的这家单位的员工,待遇通常要比本单位的员工要差,特别是福利方面很多都享受不到,就是因为用工单位付出的用人成本比正式工要低(甚至低不少)才招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转正的说法。是否能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完全取决于用工单位的政策或意愿。
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你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即中行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与中行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你的工资由中行代发。劳务派遣性质的发展空间很小,因为从法律角度讲你根本就不是中行的员工。
Q2:劳务派遣工适用岗位,工作稳定吗?
以上四点,只有前2个是真实的,后2个是画饼的,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派遣工就是派遣工,就是临时工,不要想着转正了,那都是骗人的。能在工作期间,多加班,多结算点工资就行了,别的都是虚的。
其实劳务派遣工的话呢因为他不是跟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追就是有点很麻烦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现在很多企业在所有岗位上都使用派遣工。国家正准备规范派遣工的使用。
Q3:关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问题
现阶段劳务派遣存在很多问题,国家已经注意到了,有关劳务派遣的纠纷增加迅猛,所以规范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都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保证。
劳务派遣的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三性”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三性”限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份,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其收入有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因此,同工同酬的前提难以界定。另一方面,“三性”又被混淆,大量劳务派遣人员同有编制的正式人员干一样的事,甚至工作量更大,但是“三性”的身份又决定了用工单位要对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实施任重道远,非常困难。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条例,对同工同酬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等出了更详细明确的规定,但可以预计,同工同酬在一个时期内基本上是止步不前。不要有太大的希望。
在当前,国家的主要目标是放在广开就业岗位上,监管重点并没有在同工同酬上。社会上要求就业和失业人员那么多,解决他们的就业,缓解矛盾是主要问题。对于有饭吃,有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是不会饿死的,自然不是关注的重点。
今后,可以预计,国家会对劳务派遣进行限制,比如限制一个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工作年限达到某一时段应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等等,但用工单位也会变换方式规避劳动风险,总之,在我国,不规范甚至畸形的多种用工方式将会持续,由此而产生的收入差距但时间不会缩小。
Q4:有关劳务派遣的问题
你在这家国企不是正式工,因为你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简单的说你根本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而不是该国企的员工。你的工资包含该交的几金都是由那家国企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并支付给员工本人。如果你一旦表现不好,即使在合同期内,因为你不是直接和这个单位签的合同,这个单位可以把你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给你。当然单位的话也需要按每人每月N元向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管理费,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一个中介机构。之前曾经看到过一个女孩怀孕了,可能一直请假,照理说劳动法规定,怀孕期间公司是不可以开除该员工的,但是因为这个女孩签的是劳务合同,公司就把这个女孩子给退到劳务派遣公司去,理由是这个员工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所以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安排适合她的工作。就是变相的开除啊~~~~~我觉得,签劳务合同一点好处也没有,坏处一堆,平时我看到是派遣用工一般连面试都不会去的。就算这个派遣公司要你,你也得好好考虑下。跟正式工干得是一样的活(说不定还多点),工资却比正式工差很多,而且一些单位的福利也享受不到。至于你说的二类或三类派遣,这个可能是劳务派遣公司自己分的,具体可能还会有些不同。不过我记得好像有一种是三个月以内的用工连基本的金都可以不用交。
当然不适用。因为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不能拿现在的规定套过去的事实来处理。
Q5:劳务派遣是否可以施行不定时工时制
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情况下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用工,但是有些情况是劳动者实际签订合同的主体和实际工作的单位不同,因此就形成了劳务派遣,但是劳动合同法里对于劳务派遣的具体应用也有明确的规定。至于用工单位所实行的工时制度,劳动合同法里并没有明确禁止不得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您好:
是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以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批的工种为准,劳务派遣不排除在外。
劳务派遣与不定时工时没有必然联系,你的问题不成立。
劳务派遣公司一般不会申请不定时工时制,劳动局也不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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