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工伤赔偿预案?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应当由哪个单位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工伤赔偿预案?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应当由哪个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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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应当由哪个单位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是真正的用人单位,工作地的用工单位和员工的

关系只是劳务关系(借调关系),所以员工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应

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1)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

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

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

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

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

待遇费用。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四

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

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是真正的用人单位,工作地的用工单位和员工的关系只是劳务关系(借调关系),所以员工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Q2: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应有谁负责

1、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费用。

2、第三者受伤害的,也应由用工单位负责,除非派遣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自己承担。

Q3:劳务派遣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工的工伤,工伤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共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Q4: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 应当依法 申请工伤认定 ,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Q5: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或是用工单位负责。

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很简单的问题啊,不需要责任划分。

个人认为应当是劳务派遣公司。因为劳动派遣人员是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用人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因此,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当然,在派遣协议上另有约定的,在工伤认定待遇给付之后,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还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去履行,但不影响受伤害职工的待遇享受。

工伤认定给劳务派遣单位,除社保赔付外的赔偿费用要看双方约定。

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地,也就是用工单位。合同有安全协义,用人单位操作事故

买社保啦,就按照你签定合同的单位负责,没买的话有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一起负责连带责任,前天刚看一个案例,中间还有复杂问题你具体情况还不知道,所以给你无法针对性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