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退休人员?劳务派遣属于用工的什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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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什么叫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工作呢
劳务派遣形式工作是指工人与专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劳务公司的派遣到另一个企业工作的形式。 现在不少企业都不愿意自己招工人,主要原因是《劳动法》对职工利益保障有比较明确规定,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老板觉得付出多了,不按照执行又有违法之嫌。于是采取劳务输入的用工方式,有劳务输入用工,就会出现专门劳务派遣的企业,工人与这些专门进行劳务输出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企业的劳务派遣到另一个企业里工作,于是,工人的各种劳动待遇只能按照劳务公司的待遇,而不能按照所在用工单位的待遇执行。 劳务派遣传统就有,之所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成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主要是它已经不再是原来那种简单劳动的劳务派遣了,连复杂劳动的技术工种也采取这种用工形式了。 这种用工形式肯定是对工人不利的,问题现在是我国的法律没有禁止的规定。 在5.1节回答这个问题,不能说不是一个悲哀!
Q2:劳务派遣形式下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律师解答: 就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而言,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也越来越倾向保护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非常严格了,一不小心就就能使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这不仅仅是派遣的单位的责任,用工单位也脱不了干系,这往往是连带责任的,不是一纸协议就能解决的问题。所以,本人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用劳务派遣用工,如果实在要用这样的工人,建议你这样转化,譬如你单位要用一个清洁工,就不要找劳务派遣单位,直接可以找家政公司,这样就不是劳务派遣了,用工单位也不用对这种用工承担过多的责任。
Q3:通过校园招聘进入央企,而签订合同却是劳务派遣工,我该怎么办?
题主的意思是不想去了想毁约,还是想成为央企的正式合同工?
给题主分享一下我亲戚孩子的故事,可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亲戚的一个孩子,是重庆某重点高校土木工程毕业的。在毕业的当年,通过校招被一家所谓的建筑“央企”招聘。
当时来校园招聘时,所有的宣传内容都是这家高大上的央企。特别是能被它录取,这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说,简直是天上掉“陷饼”高兴得有些懵了。
于是签订合同时,也根本没有在意,只管一阵签字,哪里还去看它的具体内容条款。
当一阵高高兴兴签完合同,拿到手冷静阅读具体条款内容,才发现自已上当受骗了,哪里是什么央企的正式劳动合同,原来只是一个劳务合同,是央企的一名劳务派遣工!
亲戚家的孩子打电话回来,哭诉自已校招被骗进入了劳务派遣公司,合同也签了,不知该怎么办?
后来亲戚来咨询我,他知道我在单位主管安全,懂得不少法律知识。当时我向亲戚了解了一下情况,然后也打电话问了一下孩子,有关招聘宣传活动详形。知道该招聘活动是以“偷樑换柱”的方式,在最后签订合同环节中,签订劳务公司的合同,有“欺诈”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我建议他以招聘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告诉招聘公司: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反映此情况,最后招聘公司不得不接受解除合同!
所以如果是为了毁约,完全可以根据有关法规,指出招聘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存在“不诚实信用”,进行欺诈的行为,要求解除该合同。
现在回到题主的这个问题上来,那么究竟该怎么做呢?
1、想要解除该劳动合同。
这个问题只要题主能够拿出招聘公司,在招聘时存在着欺诈宣传的行为。从而对题主进行错误的诱导,最终签订了该合同。
那么题主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来宣布该合同无效,从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的原则』是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旦只要违反那么该合同就是属于无效合同。
所以题主完全可以有理有据有法的,提出解除该劳动合同。
2、想要签订央企的正式劳动合同。
客观的说,该招聘公司本身就不是央企直接来招聘员工,因此想要与央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要想在校招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招聘企业、学校、求职者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这才是校招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规范操作,而不是像题主这样直接与招聘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题主想要签订正式的央企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是央企的招生部门、学校、题主先签订一个三方协议。
事实上,现在题主的这个想法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你现在所签订的这家公司根本就没有这种资格。
因此题主想要签订央企的正式劳动合同,没有实现的可能,这件事情你就别再想了。
通过该件事情应该从中学会反思。在参加校招之时,必须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仔细认真的阅读有关招聘合同的条款内容,确认是签订三方协议还是劳务派遣,避免被陷入到招聘的陷阱之中。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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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劳务派遣和聘用制有什么区别?
区县组织部门招聘的聘用制也是经过笔试,面式考过来的。待遇和在编也没很大的差别呀
Q5:劳务派遣属于用工的什么形式?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那么究竟劳务派遣是一种什么样的用工方式,它在国内和国际的发展状况如何,它具有什么样的发展前景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广义概念,它可归纳为三方面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工单位通过外在的、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安排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组织,即劳务派遣单位,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与派遣单位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有固定期限,是依附性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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