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关于劳务外派公司解除!急,在线等,请在家不要说按劳动法了什么的,?

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关于劳务外派公司解除!急,在线等,请在家不要说按劳动法了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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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外派公司解除!急,在线等,请在家不要说按劳动法了什么的,

那就交你一手:先和劳务公司说,要解除关系,如果他们让你赔钱,很简单,直接不再和他们接触,逼他们帮你停保--如果不停,劳动部门依然会扣除相应的费用的,损失会更大

其实从情理角度来看,你一个月都没做完,而社保是提前申报,因此劳务公司确实支付了本应当由你承担的一部分费用,而你擅自离岗确实给劳务公司带来损失:社保企业缴费分单位和个人部分,苏州园区目前最低标准缴费合计大概是900多,本来如果你在公司工作,这笔费用由实际劳动公司付给劳务公司,再从劳务公司账面扣除,按道理说确实你因该支付这笔钱

但是从社会保险法角度来看,你仅应当承担属于个人部分的费用:由于你没有提供劳动,实际的公司不可能付钱,社保由于已经交费,因此应当是劳务公司和你分别承担

第一:如果你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园区肯定不能新入职参保,而具备劳动关系,新的单位不会接收你

第二:苏州的社保是区域统筹,虽然每个县级市(如吴江和昆山社保就是独立核算的)都有自己的权限,但在苏州市的总社保系统里都是能看到的,也就是如果你在园区有参保而未接触,那么合同最终有可能在苏州市里被查出来而无法参保,这一点很大程度看运气,但是不出苏州范围,新参保可能性也很小,你说的新区和园区是一个社保系统,不先离职是不可能新参保的

第三:出了苏州范围就没问题了,如换个城市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同其它单位有劳动关系,应当先解除后,才能再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纵横法律网-河南杰升律师事务所-孙宏磊律师

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请自己查阅清楚即可。

你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局应当有过备案,因此如果离职应当由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和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重新办理登记备案。不需要给派遣单位任何费用。

正式的公司都会和你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那可不是公司自己开的非正式合同,而是由劳动局发放的绿色一张白色一张的正规合同,无法仿制,只要你到稍微正规些的公司,都会和你要这个合同,所以你必须回去签

没有听说和劳务外包公司解约还需要赔偿的情况,你可以直接问问外包公司,问完再说

1.首先看你们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如果有试用期,那么在使用期内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你要尽到通知义务,如果没有通知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你们所签订都合同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建议你现在去找公司履行通知义务,因为还处于试用期内所以你只要通知义务,自由度较大,但是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你辞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以用人单位没有理由追究你违约的。

2.正常情况是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虽然劳动法没有明令禁止,但是规定了如果没有与前一个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与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话,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Q2:没有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协议需要解除吗

劳务派遣是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的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其特征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关系相分离,劳动力的使用者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直接对劳动者支付,劳务派遣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只发生在劳动力的使用与派遣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提供劳务的方式将劳动者派遣到需求单位供其使用,承担需求单位的岗位任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使用单位建立劳务派遣经济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单位): 甲、 乙双方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一条 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和委托甲方代招聘二种招聘方式,委托甲方定岗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招聘的岗位安排工作或劳务项目(除经协商本人同意的)。 第二条 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招聘的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委托省职业介绍中心代为办理),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4、 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5、 对乙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中止和社会保险中止等事宜。 6、 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由甲乙双方保存。 7、 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人员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乙方自行招聘及委托甲方代招的人员,经乙方审核确定录用的,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前,需统一填写《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情况表》,组织体检,提供医院证明。 3、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4、乙方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中约定规定,留用或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5、使用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在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劳动事务代理,所导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拖欠。工资所得税由甲方每月按实进行代扣代缴。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乙方汇至甲方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可选择下列方式支付:( ) (1) 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2) 委托乙方自行发放的,乙方需将劳务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交至甲方备案。 7、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突发情况(如严重违反乙方劳务派遣人员规章制度、重大疾病、失踪、违法犯罪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终止劳务关系,需书面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并经双方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情况表》签章后,递交甲方办理退工手续。提前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以报表时间为准,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8、在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须将依法制定的下列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向劳务派遣人员直接公示,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相关约定。 (1) 第五条 劳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劳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议,按确定标准结算。 1、劳务服务费用选择标准: 3、乙方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用工待遇问题,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与派遣人员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符合领取补偿金的,由甲、乙双方核定,划拨至甲方具体办理补偿金发放手续。 5、劳务派遣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以外造成伤、残、亡,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务派遣人员本人及家属承担,甲乙双方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文本来自《中华文本库》之《劳动合同》专栏。如需更多相关文本,请自己去该专栏查找。 http://www.wenben114.com/artdir.asp?classid=2

Q3:因为劳务派遣公司注销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销,已经失去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不能和它签订合同。

如何注销劳务公司流程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Q4:劳务派遣公司大量倒闭会导致什么

劳务人员并不是跟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突然取消会使大量的劳务派遣公司被迫关闭,大量的劳务人员也将会失去工作。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Q5:劳务资质是被取消了?云南的?

劳务资质包括很多行业的劳务资质,只有部分劳务已经取消或拟取消;部分劳务资质要合并。

已经取消/拟取消的资质:

1、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3、物业管理二级以下资质已取消

目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资质全部取消。新办的物业管理公司只能从三级暂定开始申请资质,如果公司一年内顺利接到了项目,升级为三级资质,业绩满足资质升级条件后可以逐级升级,最高可升为一级资质。拥有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的公司现在可以立马升级为一级资质,然后就可以正常承接项目了。

4、招标代理资质即将取消

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这是毋庸置疑的。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

5、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

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年多,全国取消的文件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现在基本全国的申办点都已经停止申办劳务资质了。

6、工程咨询资质拟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已合并的建筑资质:

1、建筑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建筑智能化工程和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和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高耸构筑物工程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电信工程并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6、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7、堤防工程并入河湖整治工程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

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并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9、炉窑工程和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并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0、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1、管道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若想了解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合肥文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资质办理

据说取消了,现在都是营改增了,劳务资质现在没多大用,你可以办一个房建市政的,还可以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