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资会计科目()

劳务派遣工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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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聘用的劳务工的工资,社保怎么做会计分录

假设一个人的工资是5000,社保一共是500,这500的社保其中300是由公司承担,200是由个人承担并由公司从个人的工资中扣除。

借:生产成本等科目下的工资明细科目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

缴纳社保

借:制造费用等科目下的社保明细科目 300

应付职工薪酬 200

贷:银行存款 500

Q2:劳务派遣公司开出发票,管理费和工资在会计科目中该怎么做

计入管理费用----工资就可以了

借:销售费用——员工费用——劳务费——其它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其它 借: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其它  贷:银行存款 不知可接受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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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用工单位转劳务派遣清洁工工资计提记入什么科目?

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

Q4: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奖金应该记入公司的应付薪金报配科目核算。

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虽然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同,也不任命这些人员,但通过劳务用工合同,这些人员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的服务。换句话说,如果企业不使用这些劳务用工人员,也需要雇佣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类似服务。因此,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上例中用工单位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属于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企业支付给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无论是通过劳务公司支付部分还是直接支付部分,都可以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将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根据第15号公告,该部分工资、薪金支出,是可以作为用工单位福利费等税前扣除的基数。

Q5:劳务费是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一、正面回答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是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通过劳务派遣可为不同企业提供多标准、多层次、灵活可靠人员,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的需求。同时用人单位的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具有资质 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各类人员。

二、分析详情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劳务费个税怎么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