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制度汇编?谁能给我一些关于劳务派遣的工作细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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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劳务派遣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青岛仁盛达劳务派遣拥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团队和业务网络,致力于将最专业、细致的人力资源服务提供给具有远景人力资源规划的各类企业,协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促进人力资源开发,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公司遵循“和谐、诚信、专业、共赢”的企业文化价值观,以人力资源服务为核心,打造区域管理最规范、服务最优质、规模最大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情节严重者、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本公司有权解除和劳务员工的劳动合同。 4、员工因违反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退回的。 10、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18、 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6、 员工在接听电话、员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调遣。 3、 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 一、员工守则 1、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 8、 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桌面及设备的整洁。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 12。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应注视对方,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16、 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 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19、 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空调等设施、员工被客户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自身状况,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或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变更劳动合同,本公司有权中止劳动合同,待培训合格后、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4、 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串岗,不得闲聊,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电、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促进劳务员工在用人单位遵纪守法,语气温和,音量适中、 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由本公司和用人单位及劳务员工三方协商解决。 6,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 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21、 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0、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应及时清理,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1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劳务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 5、因客户单位的原因与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要求等任何场合、吃零食、 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严禁大声喧哗。 4。 17,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 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保证用人单位的流畅性,对劳务派遣员工制定了系列规定。 9、 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13本公司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23。 15、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1、员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将予以辞退。 122、 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Q2:谁能给我一些关于劳务派遣的工作细则资料
一、工作内容: 二、组织纪律; 必须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守机密,工作期间不得向外界泄露尚未实施的工作安排,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工作情况,遵守日常工作和生活制度. 工作要服从领导安排,一经按排不能随意调换。 工作期间不得酗酒、赌博,自觉维护形象。 有事离开必须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并按时回归。 不得擅自离岗。确有必要提前结束者,必须提交申请并说明原因。 工作人员之间要搞好团结,维护好周边社会治安。 三、注意事项: 在工作期间,自觉爱护设施,不得损坏和转借他人,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绝对服从命令。 备好自己的日常生活用品,如行李、衣物、药品和防寒防晒用品等,管理好自己的钱财和贵重物品,不要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四、单位对志愿者的责任和优惠政策 单位提供工作生活的便利,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保证工作期间的身体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收受钱财,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Q3:有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关于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
1、 劳务派遣的法律定义及优点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名称虽有所不同,但性质基本一样,通常表现为劳动者“雇佣”与“使用”的分离。劳务在当前被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262356165将原来的标准工方式改为劳务,主要是由于劳务存在几个优势,一是降低用工成本;二是可规避用工风险;三是便于用工管理。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就业形式在市场经济国家早已存在,是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要求的必然结果。
2、劳务派遣的法定操作方式:
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人员与实际用工单位只有使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3、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性质
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从正规的有限公司到个体组织,参差不齐,但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这种混乱的状况将得到规范。《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按照规定可以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今后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其他的组织形式将不再允许,个体中介性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不复存在。但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已经设立的非公司组织形式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允许其继续存在,还是按照新的规定进行重组,还是有一定的过渡期,尚无规定。
4、 劳务派遣中的三方法律关系
在劳务派遣情形下,存在三个法律关系,即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动法律,劳动者与接受单位的劳务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的派遣法律关系,前者受劳动法调整,发生争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后二者受一般的民事法律调整,发生争议时可能会根据争议产生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向相关部门解决。
5、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在普通的用工方式中,劳动合同的期限除了特别规定外,没有强制性的期限限制,主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劳务派遣则不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知,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且该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6、劳务派遣中的工资及待遇支付
在如今很多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等都是由用工单位出于绩效考核管理的需要而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则为了减轻工作责任而免除了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报酬不是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而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后,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此处的劳动报酬应理解为工资,对于非工资的收入部分,比如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其他福利待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三款可知,则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7、劳务派遣中禁止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如今很多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向劳动者收取管理费或者服务费等现象,这种情况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称为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可知,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8、 劳务派遣适用的用工领域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可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立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关系
200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这里的“劳动力派遣”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即“用工单位”。本条解释是为贯彻劳动法,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相关劳动争议而作出的程序性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属于实体性规定,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在审判实践中应综合适用。尤其是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是必要的。劳务派遣的法律用语应与劳动合同法的表述相一致。
Q4:写一篇关于“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厂的员工要遵循哪些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进厂员工应与正式员工遵循相同的规章制度,不建议您单独写。
否则会出现人为的歧视,会增很多事端。
大年夜家都懂的 不消过多说清楚明了把 复制-打开-就-就可以了 http:/110。75.187.212/f1mt吗vz〓〓〓〓〓〓〓〓〓〓〓〓〓〓〓〓〓〓〓〓〓〓〓〓〓〓〓〓〓〓〓〓〓〓复制-打开-就-就可以了 http:/110。75.187.212/f1mt吗zi〓〓〓〓〓〓〓〓〓〓〓〓〓〓〓〓〓〓〓〓〓〓〓〓〓〓〓〓〓〓〓〓〓〓 必鲆罹必鲆43745
Q5:我是一名劳务派遣派遣公司派出的劳动者我合同已到期请问企业是否支付干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前,合同到期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按两种情况处理:企业按不低于原标准续签合同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续签合同,或者续签低于原标准的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的,按一年工作时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职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不能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企业平均工资最多补偿12个月.由具有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也就是派遣公司.
你好!
一、根据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再根据本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你主要根据上述第四十四条中的细则分析有无被补偿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