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吗?劳务派遣公司是工厂支付他们费用还是从工人们的工资里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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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人员的奖金可否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奖金应该记入公司的应付薪金报配科目核算。
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虽然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同,也不任命这些人员,但通过劳务用工合同,这些人员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的服务。换句话说,如果企业不使用这些劳务用工人员,也需要雇佣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类似服务。因此,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上例中用工单位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属于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企业支付给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无论是通过劳务公司支付部分还是直接支付部分,都可以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将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根据第15号公告,该部分工资、薪金支出,是可以作为用工单位福利费等税前扣除的基数。
劳务派遣员工工会经费来源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法[1978]101号)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本条应同样适用劳务派遣员工。
企业普通员工的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2条规定由企业按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而对于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的工会经费来源是哪里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第3条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
Q2:我公司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请问如何做会计分录?
转出款项时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转回你公司的工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工资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工资转出时: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款转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工资
发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工资
(1)借:银行存款2175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758
(2)借:主营业务成本21323
贷:其他应付款-劳务费21323
借:管理费用41637.25
财务费用20
贷:银行存款等41657.25
期末结转
(3)借:本年利润41222.25
主营业务收入21758
贷:主营业务成本21323
管理费用41637.25
财务费用20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 办公费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Q3:劳务派遣业务的会计处理
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们公司的劳务派遣属于你们公司的主营,因此,取得的被派遣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应作为你们单位的提供劳务的收入,你们给被派遣单位开具的发票也是按被派遣单位支付金额开具;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属于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会计处理可改为: 2、收到A公司付的劳务费时: 借:银行存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服务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3、计提被派遣人员工资 借:管理费用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养老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失业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医疗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的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住房公积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5、支付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保险(三险一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的保险(五险)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6、支付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7、支付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8、这样处理,与你的会计处理营业利润是一致的,但营业收入比你的会计处理的营业收入高,因此,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基数提高。
Q4:劳务派遣公司是工厂支付他们费用还是从工人们的工资里扣呢?
按照合同法,只能是工厂支付费用,不允许从工资里扣。实际是都有的
你好!
都有
如有疑问,请追问。
Q5:计算福利费扣除限额时,劳务派遣费用能算入工资作为扣除的基数吗 ?
计算工资总额的原则是:“谁发工资谁统计”,就是发工资的单位是哪一个,这个单位就可以将人数和工资统计到本单位。严格掌握这个原则就不会发生重复统计或漏统计的现象。不看是否是劳务派遣,而是看由哪个单位来承担这部分被派遣工人的工资。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描述的情况不属于在贵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而是整体支付劳务费的行为,因此不需要提取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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