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当事人(我签了劳动派遣合同怎么诉讼)

刑事诉讼当事人(我签了劳动派遣合同怎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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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二、劳务派遣的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191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三、劳务派遣的权利与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处理应把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这样法院才会受理,所以,劳动者在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的时候要收集相关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2:我签了劳动派遣合同怎么诉讼

诉合同的相对方,即派遣单位,劳动派遣合同应该是跟劳务所签订的,用人单位只是接受派遣的单位,所以诉劳务所。

找派遣公司,让他们出面。不行就劳动仲裁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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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你好! 经济补偿金是一定有的,但是企业违法或违约解除合同,不只是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要对你的合同和实际履行的情况进行审查,有需要电话联系本律师。

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Q4: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有何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程序,参加仲裁活动,并受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该单位的职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等全体人员。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里的“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三)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

Q5: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如何确定呢

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确定方法如下: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