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制度存在的问题?劳务派遣制到底合理不合理?

我国金融制度存在的问题?劳务派遣制到底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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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制到底合理不合理?

劳务派遣制不合理。一是劳务派遣公司只收取费用,却保护不了劳动者的利益。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被中间环节克扣了一部分,使得劳动者本来就很低的收入变得更低。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日常管理脱节,二者是见不到面的,全国总工会要求他们建立工会,再转移到用工单位工会,这也是无奈之举,很难行得通,属于维权空无状态。我的建议是,制定相关法律,由企业直接与劳动者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监管由人社保局担任,不要收取费用,因促就业是人社保局的职责。计划经济时,招工和招临时工,都要经劳动局,其中招临时工收取临时用工管理费。要将同工同酬定义为,职工身份相同的同工同酬。政府制定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要有空间倡导提高临时工的待遇。临时工直接加入企业工会,纳入集体合同之中,补上临时工维权空无短板。

Q2:劳务派遣指的是什么,劳务派遣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和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向用工单位输送劳动者的一种用工方式。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三方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劳动合同法第57条至67条共11个条文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目前,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所形成的失业,灵活就业方式的出现,都给劳动力派遣提供了空间。劳动力派遣虽然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失业问题,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表现在: 1、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混乱,承担责任能力差。 目前,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从正规的有限公司到个体组织,参差不齐,相当的劳务派遣单位资金少,承担责任的能力差。 2、将利用派遣作为企业用工的主要形式。 3、同工不同酬,在大量使用派遣工的一些行业、企业里派遣工工资普遍偏低,有些只有正式工的1/2~1/3,派遣劳动者与正职劳动者不公平待遇问题。受派劳动者往往从事的是替代性的工作,受派单位给予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一般较正职劳动者的条件差,受派公司的一些福利往往也享受不到。 4、 不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得不到享受。 5、雇主相互推诿责任,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维权困难的问题。三方法律关系,给推诿法律责任带来了空间。 6、工会的保障问题。派遣单位雇佣的劳动者,其工作场所不确定且分散在各处,派遣劳动者之间很难相互熟悉,很难有凝聚力,更不用说组织工会了。在受派单位又是短期的工作,很难加入受派单位的工会。当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缺少工会为其维权。

Q3:关于人事派遣问题

和你档案托管不托管没有关系,就看你报到证是否用过了,报到证没有用过的或者没有办理过报到手续的就是未派遣的。就是这么回事。我能确定,望采纳我的回答。

你好:

劳务派遣制度由于麦当劳“合法”用工侵犯众多劳动者权益被社会关注,于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你说的事情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人才中心是用人单位,你所在的事业单位是用工单位。

你和派遣单位是 劳动合同 关系,和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

所以,你说的事业单位没有缴纳保险等,只能要求和你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予以解决。

其次: 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规定不是非常明确,所以你的事情也不是很好解决。

建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 投诉或者举报。

然后不能解决的话,提起劳动仲裁。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河南 曹静杰律师

Q4:“劳务派遣”存在哪些问题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它的好处在于简化了企业在用工上的管理,也便于劳动者以简便快捷的方式找到工作,有利于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但基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存在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的特征,以及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在运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Q5:劳务派遣有何利弊?

一、劳务派遣的优势

1、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相对的是是相对于正式员工而言的,在《劳动合同法》中,正式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太容易,而辞退成本过大,所以劳务派遣的员工方便随时解雇。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阶段性的用人,科学的做好人员配置工作,实现以低成本获取高收入的企业经营原则;

2、节省企业用人成本

正常招聘的员工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企业首先必须给这名员工支付除规定工资待遇之外还有补贴、路途补助、餐补奖金福利待遇。同时为了能让员工尽快掌握操作技能并不断提高,企业还必须对他们进行培训,支付必须的培训费用。

而派遣员工在进入企业之前已经经过派遣单位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就进入工作状态,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派遣单位负责重新培训或调换人员,从而企业无需在支出大量的培训费用。

因此,如果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话,就可以免去奖金、培训及管理成本,数量越多,节约的成本就越多。

3、降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

由于派遣员工是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所有有关劳动保障及管理风险都由派遣单位承担。如派遣员工在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就会由派遣单位出面进行调解;若员工发生工伤、怀孕、生病及其它安全问题,也将会由派遣单位承担经济损失;企业也不必担心员工素质低难以管理和频繁跳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外,派遣单位也可以为企业承担突发性大量招聘和裁员带来的风险。因此,就企业而言,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减轻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

4、解决政府、事业单位的编制不足问题

我国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和政府内部编制紧张,所需要的人手也越来越多,因为此使用劳务派遣使得政府及事业单位的用工突破编制的限制,同时不占用自己的正式员工编制招聘工作简单而省事。

5、有助于提供员工工作积极性

劳务派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如企业会将优秀的劳务派遣员工聘为正式的企业员工,对派遣员工甚至正式员工都能产生激励作用。

6、求职者可选性增加

可以有机会通过派遣的形式去一些以正式工身份无法进入的大公司,努力工作,从而可以转正,可以曲线救国;可以去不同的大公司体验工作,即使没有机会,派遣公司也会支付最低工资。

二、劳务派遣的劣势

1、缺少企业归属感

虽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同工同酬,可是不可否认的现状就是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员工还是有较大差距,有些员工可能会没有归属感而不好好工作。

2、派遣公司水平参差不齐,劳务公司和合法性和管理制度方面需要审核

一些民营派遣公司运作不规范、不合法,如不交或少交社保,或变相的克扣员工工资等,破坏了企业以及个人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信任。此外,由于派遣员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三角关系,更容易产生员工福利得不到保障、劳动安全易被忽视等弊端。

3、人员流动性大,不利社会和企业的管理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比正式员工低,且从事更多低层次或高强度的工作岗位,于是造成派遣员工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频繁,离职率、失业率高,给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

4、派遣公司法律和经营风险不断加大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增加以及区内外各类派遣公司之间竞争的加强,派遣公司的法律和经营风险也随之不断加大。一方面如工伤、怀孕、生病、职业病、员工安全、突然大批裁员,以及由于非正常离职、员工工作过失或严重违纪违规等原因使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而要求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等。

拓展资料: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