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招标公告管理费(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

劳务派遣招标公告管理费(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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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

1,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

2,雇员租赁原则,同工同酬原则,拒绝垫付原则,受益归责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劳务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以上数据由考试365网站整理,如有疑问可以查阅相关法条。

Q2:关于劳务派遣

同学,劳务排遣是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培训费是要陪的,但公司要你写的字据部分无效,只需要赔实际的费用。劳务排遣合同最少两年,这个是对的。至于加班,法律规定每周劳动者有休息连续二十四小时的权利,每天不得工作超过八小时,每周四十八小时之内合法。至于工资,底薪一千五但扣掉五险一金应该是一千上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一份第三方一份,但你可以随时要求查看。同学,能和第三方签劳务排遣,那这公司和政府一定有关系,因为民办的都直接签。政府是很聪明的,行为基本合法。所以,唉。

Q3:劳务公司派遣工

派遣工不能转正式工的,除非你工作的企业招聘你,那么你和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然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是用工企业正式员工了。

Q4:关于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属于连带责任,派遣公司为第一被告,所在用工单位通信公司为连带责任第二被告,现在还没过时效性,抓紧时间到派遣公司所在劳动局仲裁吧,当然要提交能够证明你的主张的有效证据。

Q5:关于劳务派遣

全勤和住房补贴是企业内部奖励、待遇制度,如果合同没有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企业有权改变分配办法。

如果调整后工资低于合同规定的工资额,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规定的工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