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办法适用于出国劳务吗(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范有哪些?)

劳务派遣暂行办法适用于出国劳务吗(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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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分包取消备案怎么办

您好,劳务分包取消备案是指劳务分包单位取消备案的行为。劳务分包取消备案的步骤如下:

1.劳务分包单位提出取消备案的申请,并向劳务分包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劳务分包主管部门审核劳务分包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劳务分包单位取消备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3.劳务分包主管部门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取消备案的书面通知;

4.劳务分包单位收到取消备案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及时将劳务分包备案登记表、劳务分包备案登记证书等材料退还劳务分包主管部门;

5.劳务分包主管部门收到劳务分包单位退还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取消备案的书面确认函,并将劳务分包备案登记表、劳务分包备案登记证书等材料一并退还劳务分包单位。

Q2:劳务派遣新规定2016

人社部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从上个月开始施行,《规定》要求各地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得超10%。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今后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过,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都必须确保被派遣劳动者平等享受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权利。

Q3: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范有哪些?

既然是劳务派遣,那么和你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不是电信,那么已经续签过的两次跟接下来要签的合同就没有关系。通常来讲法律都是没有溯及力的,明年要生效的法律,只能规范明年以后的事情,明年开始跟电信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合同时,您提出来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电信才应该跟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知道我这样讲是否清楚?

您自己也知道是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是派遣公司,所以在法律关系上,支付工资报酬的主体是派遣公司。尽管电信会支付派遣公司相关的管理手续费用,但形式上不是支付的派遣员工工资,当然也就不可能像电信正式员工一样。不光是电信,只要是劳务派遣,就是这样的。因为关键是要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关系主体到底是谁。

Q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6条 如何理解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

【解读】

本条明确了非劳务派遣的“派遣情形”,即将本单位员工派往境外工作或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不受本规定的约束。

与草案相比,正式稿未排除关联企业委派、借调的用工形式。笔者推测委派借调用工形式在关联企业之间虽异常普遍,但本身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在实务处理中,根据笔者的经验,关联企业之间的委派借调形成劳动关系主体和劳动合同履行主体的分离,与劳务派遣十分类似。但与劳务派遣这一经营行为不同,委派借调并非属于经营行为,该种分离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以“劳务派遣”进行规制。

搜一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6条 如何理解

Q5:请问劳务派遣这一块,新的《劳动合同法》是怎麽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称为用人单位。 2.被派遣劳动者上班的单位称为用工单位。 3.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由用工单位交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不包括: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含社会保险费)等。 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每月,发给900元,扣除各项保险,还剩余700多元,符合劳动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