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如何办理)

人力资源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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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人力资源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证怎么办

可以办理的人力资源的,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

4、办公场所证明

5、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6、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证报告(部分省份需要)

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工作人员;

3.有与所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设立,个人不得设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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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实际经营场所和设施;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办理劳务派遣所需材料

每个地区所需材料可能略有不同,一般所需材料如下: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3)公司章程(需加盖公司印章);

(4)公司验资报告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实缴资本200万);

(5)实际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

(6)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需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https://www.91kaiye.cn/lwpq/

Q3:劳务派遣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一个基本证书,有些大客户会有这块资质审核,最关键的就是有这个人力资源许可证才可以收集候选人信息,不然都是违法的。

劳务派遣就是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质资许可。

简单地说:人力资源公司是找到人才然后推荐给公司,然后人才跟公司签合同,帮公司找人才。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申请的条件不同,派遣方式也是有区别的。

[两者经营范围差别]: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那么,到底需要办理的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还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那就要看要求:提供人才服务的公司是否直接跟劳动者签合同还是跟用工单位签署委托合同提供相应条件的人才。(如果是派遣公司交社保发工资就是劳务派遣的业务范围,反之则是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区别

Q4: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许可证在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5:劳务派遣许可证如何办理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