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签几年(乘服员和劳动派遣签了合同,最多能签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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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签多少年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08年以后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签合同时,你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满意,请采纳。
Q2:劳务派遣新规定要求合同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是否与劳务派遣最低签订两年劳动合同相互矛盾?
按法律规定,这是不矛盾的,二年只是约束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六个月却是约束劳动者与被派遣公司。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不矛盾,这里说的针对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要求不能签订短期的,限制借短期合同,派遣公司随意侵占员工权益。
而对临时性岗位的说明是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是指的具体的用工企业,而非劳务派遣公司。
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指的是固定期限合同,是合同期限的一种。所以要签两年以上的期限,主要是规范派遣单位用工行为,使得派遣人员即便在无工作期间也可以因为合同的存在得到最低的劳动报酬。
而不超过六个月指的是临时工作岗位上,即派遣的工作岗位最长不能工作六个月以上,这主要是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使六个月以上的用工都为正式用工而非派遣用工。
从性质、保护目的等方面来看两者并不矛盾,可以理解为派遣员工在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所从事的临时性派遣工作不超过六个月。
Q3:劳务派遣工做满几年会签正式合同
劳务派遣工,公司是不会让你成为正式职工的,除非公司特别需要你这样的人才,不然就会在满期限之前和你接触合同
你好!
一般根据你的工作能力而定,优秀的话他会主动留下你的。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Q4: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务工订立的合同规定一般多长时间?是四个月还是两年以上?
那么我要跟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是不是只能签订三个月?另外我们跟劳务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
一般按一年来计的。
劳动权益在劳务派遣时有明确的归定,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用人单位有一份用工协议,你是不必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如果劳动派遣单位没有与劳动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话,你就只能是与劳动用人单位签订临时工劳务合同的了,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所有权益的保证都是劳动用人单位,因为你所谓的劳务派遣只是一个形式而非真正的派遣。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只是帮劳动用人单位找人,而非承包了劳动用人单位一个什么具体的工作而派人去完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据此,对于劳动派遣合同,可以由劳动者和劳务公司协商约定。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5:乘服员和劳动派遣签了合同,最多能签几年?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的用工主体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被派遣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是劳务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如今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的现象较严重,我所了解的劳务派遣用工绝大多数不符合劳务派遣用工规定,因为劳务派遣必须具备几个要件: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事实上长期使用、主营业务岗位、主要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都是不合法的,涉及此类纠纷的劳动仲裁案件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用工单位均应作为侵权被告方。
法律没有规定。因此双方的签订次数没有任何限制。合同期限只有最低两年的限制,没有最长限制,1年、3年、5年、10年、30年、无固定期限都行。但是从2008.1.1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能否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具备条件:
1.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应当解除或者终止。
2.原用工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工单位不愿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被劳务派遣到该单位哪怕工作10年、30年甚至一辈子也没法直接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