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居住证换证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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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居住证换证网上申请
要实名账户才可以。你可以到当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换证并办理账户实名认证。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换证须知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高安路21号2楼)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四、受理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60日之内。 五、换证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人员,需申请换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原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请换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有效期内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有效期内的本市住所证明(验原件,在本市拥有个人产权房的人员可不再提供)。 4、提供上年度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或者提供上年度个人在沪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提供。 七、换证程序 1、换证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换证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换证人到指定地点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通知书》。 4、换证人按照《办理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八、工本费 人民币25元。 九、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为市人事局审核认定期限)。 十、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d17:00;周六9:30-d16:3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周日9:30-15:00。 (国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电话及网址 1、 6433538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2、 62337506(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3、 咨询网址为www.21cnhr.gov.cn
Q2: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问题
凡是牵扯到许可项目的,必须先办理许可之后方可开展营业范围中那个项目。如果你只是写上了经营范围有他,但实际不从事这一条,那不用办理。
许可分为前置许可和后置许可,前置许可是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才能去办这个营业执照;后置许可就是先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应经范围里有一些项目需要办理许可证才能经营,就看你是否实际从事经营这一个项目,不经营不办理许可,经营的话经营之前必须办理上该许可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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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Q3:在上海居住证到期,并且居住地点改变,会影响网上预约科目三吗?
不会。居住证只证明你在此地长期居住,其他资料还得靠身份证。
你说呢...
Q4:上海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注册资本不少于二百万原,同时拥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流程:公司名称核准、签署工商登记材料、开户验资、办理营业执照、刻 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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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同时企业需要具备如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规定办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 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
Q5: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 2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1 5 验资报告(原件) 1 6 审计报告(原件) 1 7 自有办公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复印件) 1 8 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凭协议和房产证明或经区房屋租凭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凭合同(复印件) 1 9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1 现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1 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 12 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1 13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 14 承诺书(原件) 1 最主要是第七项房产证明,其他一切都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