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市场化用工和劳务派遣有什么不同?它们各自的优点又在哪?

劳务派遣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市场化用工和劳务派遣有什么不同?它们各自的优点又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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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制员工和公司直接用的员工有什么区别?

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1、正式工,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2、正式工在计划经济时代,指有招工表(转正定级表等)的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原国有或 集体企业不包括民营企业、 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3、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长期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短期合同工是指与用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的。

4、在现行的企业用工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工”,其性质和特点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用工单位临时(不得超过6个月)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

5、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Q2:如何区分“人力资源外包”or“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法律概念

1、劳务派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因此,被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白话理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花费成本费用养活员工,将员工派出去工作,挣得是“人”的钱。相对的,人力资源外包,挣的是“干活”的钱。

2、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简称HRO.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

人力资源外包属于劳务外包的一种,与劳务派遣有本质的区别。

简单理解,本应由客户人力资源部门做的工作,比如招聘员工,培训员工,发放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但将这些工作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外包企业挣的是服务费用,其性质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二、销售额计算方式不同

1、劳务派遣: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为计税销售额。

说明:社保公积金,是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企业名义为员工办理登记并缴纳;

劳务派遣是从销售额中扣除上述项目,即所谓的“差额征收”政策。

2、人力资源外包: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说明:社保公积金,是发包企业以自己名义为员工办理社保公积金登记,但由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代为发放。

人力资源外包销售额中不包括上述项目,即其本身不构成销售额。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等是客户负担,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仅仅是代为缴纳,所以其并不构成销售额。所以,人力资源外包,不存在销售额差额征收政策。

类似于融资性售后回租的销售额的政策,销售额是“不包括”本金,而不是“扣除”本金。

三、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税务政策

1、劳务派遣税务政策

47号公告规定,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劳务派遣,按照36号文件的人力资源服务计征增值税。

注意:36号文中对于人力资源服务的定义,“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的劳动力外包,并不是指47号公告所述的人力资源外包。

差额征税总结:

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5%征收率;

小规模差额征税,5%征收率;

非差额征税总结:

一般纳税人全额按照适用税率6%;

小规模纳税人全额按照征收率3%.

2、人力资源外包税务政策

47号公告规定,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人力资源外包,属于36号文的经纪代理服务。

总结: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5%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征收率

注意,其销售额中均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总结

从上分析,劳务派遣企业是派遣“自己”的人,在用工单位工作,挣得是人的钱;人力资源外包企业是承揽客户单位的部分工作,挣得是“活”的钱,两者概念不同,适用税务政策不同,前者按照人力资源服务,后者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前者可以选择销售额差额征税,后者无销售额差额征税,因其销售额中本身就不含代为缴纳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人事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人事外包,指企业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是建立劳动关系、录用退工手续、档案管理、保险福利管理、工资发放等),以协议方式交由专门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完成。

人事外包分为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区分两者的关键点,在于谁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只是将人力资源非核心部分的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专业机构代理;而劳务派遣则是中介机构成为员工的法定雇主,实际用人单位同中介机构签订人才派遣或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只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人事管理则交由中介机构来做。

Q3:市场化用工和劳务派遣有什么不同?它们各自的优点又在哪?

人才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人才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人才派遣组织签订《人才派遣合同》,人才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不知道。不过,感觉上应该是市场化用工好一点吧。因为少了一道劳务派遣的手续,也就少了一道环节克扣费用,说不定相关费用就打到你工资里去了。当然也有可能是省了用工单位的钱。呵呵。

Q4: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是一个意思吗?

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并不一样。从宽泛的角度来说,你可以把劳务派遣看成是灵活用工内的一种。

但实际上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分。

1、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不同。灵活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承包制,第三方承接用工单位的业务,然后自建团队来完成业务。用工单位支付的不是工资,而是承包业务方为单位完成的劳动成果酬金。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之间是第三方派遣制,给付的报酬却仍然是以工资的形式,通过派遣方进行支付。

2、费用支付周期不同。灵活用工因为是承包的形式,所以支付费用是按项目进展支付。劳务派遣则跟正常发放工资一样,一般按月进行结算。

3、工资标准不同。灵活用工工资发放标准是由业务承包方制定。劳务派遣用工工资则遵循用工单位的标准执行。

Q5:劳务派遣和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

(一)签订的合同不同 正式员工是与用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普通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签订三个月及以上,但是劳务派遣合同必须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是为了避免由于劳务派遣期限的不确定性造成就业者的不稳定。 (二)享有的劳动待遇不同 1.福利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同工同酬”,但是劳动者在法律上并非用工企业人员,而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所以有时并不能完整享受企业本身的福利待遇。 2.工伤申报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正式员工是用工单位来申报工伤的,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工伤,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 3.解除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主动离职,直接在用工单位申请离职,劳务派遣员工则要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不能随意地以退回为由变相降低劳务派遣工地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