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务工营业执照?务工证明有了劳动合同和营业执照还需什么法院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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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务工地是以办公地还是营业执照所在地准
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场地证明,厂房产权证明以及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基本上就可以了,直接到公司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在司法实践中,不排除公司经常变更地址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导致合同上的地址跟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甚至是实际经营场所不一样的情况发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营业执照变更地址所需材料:
1、工商部门领取的变更申请表;
2、租房协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用途:商用);
3、股东会决议(股东同意变更地址的决议);
4、公司章程修改案 变更完工商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变更税务登记证了。
变更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
1、税务局领取的变更表;
2、租房协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商业);
3、股东会决议(同上);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全部加盖公章。
Q2:昆明上学务工证怎么办?要盖几个章?
非本市户籍子女入学,如果需要在本市就读,那么家长需要准备政府规定的一些证明,准备哪些证明?在哪里办这些证明?办理流程?就成为了外来子女父母需要关注的事情
根据昆明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昆明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2016昆明幼升小入学实行预登记制度。每年3月-4月,各县(市)区进行入学预登记,重点是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登记,以摸清底数,合理安排教育资源。
2016昆明外来务工子女幼升小入学条件:
1.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入学原则。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公办小学在报名前一周,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所需资料。
小学入学报名时需要提供信息采集的主要材料:
1.在昆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2.居住证明:在昆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昆明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
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以上仅供参考。
搜一下:昆明上学务工证怎么办?要盖几个章?
Q3:务工证明有了劳动合同和营业执照还需什么法院才认可
一般这些就可以了 如果再有需要 就需要社保缴费证明了
任务占坑
Q4:小升初有劳务合同还要营业执照吗
小升初需要的四证是: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提供以上的四证是为了确保孩子根据相关要求升学到对应的中学。
Q5:务工证怎么办理,到哪办理?
外来从业人员务工证?早不办了,改办外来从业人员就业证直至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现在来说参考一下以下文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审批取消后
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现就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后续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三、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与综合保险登记手续一并办理。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名单,向单位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
四、用工登记手册由外来从业人员本人保管,用于记录外来从业人员在沪就业情况,以及综合保险费缴纳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外来从业人员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并做好相应的用工记录。
五、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外劳力管理部门的人说现在外劳力也有外劳力劳动手册,就是不知从单位办理录用(交表格)到拿到手册,要多长时间,因为我单位有位员工的子女要在本地学校读书,需要这个证明
当天办当天有很快的,所谓劳动手册就是用工登记手册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现就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后续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三、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与综合保险登记手续一并办理。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外来从业人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单位使用外来从
人员的名单,向单位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
四、用工登记手册由外来从业人员本人保管,用于记录外来从业人员在沪就业情况,以及综合保险费缴纳情况。用单位应当向外来从业人员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并做好相应的用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