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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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劳务派遣?

  [词条释义]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释义延伸]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9.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10.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Q2:劳务派遣的官方解释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Q3:什么叫劳务派遣职位

就是你不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而是由你与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中心把你派往用人单位工作。

你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这也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用人风险、节约用人成本的一种方式。

可跨地区,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雇员租赁,目前最多的是一线的产业工人比较多,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跨行业进行

什么职位可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并支付报酬,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人才租赁、谢谢,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动派遣。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你好~楼主~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

(劳务派遣职位)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职位)和你的利益没有冲突,只是签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的。说白了(意思是你是劳务派遣的),不是编制内的。

Q4: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劳务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中介公司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劳务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Q5: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劳务派遣工顾名思义就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务人员。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医院护士、护工等);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等),外包给劳务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那么被派到用人单位的人员就叫做劳务派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