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伤责任主体(劳务派遣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工伤责任主体(劳务派遣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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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公司的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应该由派遣单位还是我们先行垫付医药费啊,麻烦各位!

因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也就是说,劳务公司的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应该由派遣单位先行垫付医药费。

Q2:劳务派遣的员工发生工伤,是谁负责呢?

劳务派遣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地方是用工单位,法律上你们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出了工伤应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应由劳务公司承担工伤责任。因为你的社会保险是由劳务公司办理的,那样的话,再由劳务公司申请当地工伤保险科按工伤待遇办理。

Q3: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责任如何认定?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1、符合工伤条件派遣公司应当为伤者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个人可以申请,期限为一年;

2、带伤者伤情稳定,如有残疾,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如单位为伤者上了保险,伤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5、如单位未买社保,比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6、如派遣单位无力赔偿,可以追加用工单位赔偿。

1、先认真查看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对工伤责任的划分情况及其约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确认双方各负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2、约定不清楚或者没有约定,则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划分责任:

第一,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上述协议中又没有约定要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则用工单位负主要责任,派遣单位负连带责任。

第二,如果办理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协议中有约定,派遣单位没有办理,则由赔钱单位负主要责任,用工单位承担条例中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应责任。

虽然劳务派遣单位还没买工伤保险,你这个也完全可以依照工作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作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Q4:劳务派遣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一、 劳务派遣 工的 工伤 责任由谁承担 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因工伤请求赔偿的,因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同,最容易发生相互推诿的现象。 《 劳动合同法 》第9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意思就是,劳动者发生 工伤事故 ,可以找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工伤待遇 ,也可以找用工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二、发生工伤争议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 机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它表明 劳动争议 发生后应当通过哪些途径、由哪些机构、按哪些方式处理。 一般来说,根据《 劳动法 》等一系列法律 法规 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四种处理方式连成一个依顺序进行的整体,即协商、调解、仲裁和 诉讼 。在这四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中协调和调解不是仲裁和诉讼的必经程序,而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个工伤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两种方式或者三种方式予以解决,但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则必须经过仲裁程序。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或依法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而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对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次书面告知补正材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于20日内书面通知 劳动关系 双方。如果当事人在工伤认定上产生争议,由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一方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于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再提起行政诉讼。 劳务派遣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工伤了,这个时候实际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不同的,而工伤往往是在用工单位发生的,不过实际承担责任的时候,却是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受伤派遣工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

Q5:劳务派遣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工的工伤,工伤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共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