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税收筹划?劳务费如何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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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取得劳务收入,如何纳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理论上应该由劳务报酬的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实际操作中如果对方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主动向税务局申报缴纳。
合规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我认为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即在合理范围内劳务收入分次收取,比如同一个项目的连续性收入分几个月收取劳务费;或者劳务项目可分拆的,分几个劳务合同分别签署,这样可以按照几次分别计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企业把付给一个人的劳务费当成给几个人的劳务费,以便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不过这样做实际是在逃税,代扣代缴企业有风险。
Q2:劳务费如何税务筹划
劳务费在实际经营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
比如请了培训师来讲课,或者是做了个咨询服务,或者设计师来帮助企业做了一笔业务,在此种情况下,都会涉及到劳务费。
其不同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这些人跟公司之间没有雇佣关系,也没有劳动合同的束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签订劳务合同,提供独立性的劳动(比如设计、咨询、广告等等),取得一定的报酬。
因此,劳务费的税费有其自身的特点。
1 .劳务费纳税
首先,提供劳务报酬,公司需要取得发票入账的,应当由个人委托税务局代开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与增值税、附加税和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有关。
其次,这个代扣代缴的任务,现在落到了公司头上,公司必须为员工进行代扣代缴。
另外,职工取得劳务报酬后,需要在年末结算的,纳入工资、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根据综合所得进行结算。
根据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将面临几个问题。
一是在预扣预缴环节,税率是比较高的,
即使是最低水平,也涉及20%的所得税。 但是,在结算时,可能会与工资合并,税率较低,从而产生退税。 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说,可能不划算。
二是我们现在代扣代缴的环节,扣除项目很少。 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基本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按20%扣除。 对于只有劳务报酬的人,扣除可能不完全,但是在结算之前无法扣除基本的扣除项目。
2 .可以考虑的方法
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个人独资并申请核定征收
核定的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如下
增值税:1%
所得税核定后: 0.5%-2.1%
附加税: 0.06%
综合税率只有:0.5%-3.16%
核定后不需要考虑成本,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非常适合于劳务费的税务筹划和节税
因此,关于劳务费用,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斟酌,经常提供劳务,可以进行登记。 当然,未来劳务报酬的征收也希望更多地考虑预征环节的税率和扣除项目问题,减少资金消耗,使征收更加便利。
Q3:请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分析其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法,举一例说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的11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使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工资薪金所得税涉及面广、占税收比例大,如何根据税法的要求,选择最佳的节税方案,是广大企业和职工尤其是工薪族最关心的事情。
(一)全部扣除非税项目收入。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全面掌握职工个人收入中,哪些是应税收入,哪些是非税收入。
(二)足额缴纳“三险一金”。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的社保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最大基数标准为职工缴存“三险一金”,为职工建立一种长期保障。这样不仅能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水平,而且也能有效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税负水平。
(三)重点筹划一次性奖金的发放。一次性奖金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只要确定的税率高于某一档次,其全额就要适用更高一级次的税率(类似全额累进税率),因此就形成了一个工资发放无效区间。通过对一次性奖金每个所得税级的上限(税收临界点)、应纳税额和税后所得的计算,可计算出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无效区间。
(四)科学筹划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结构。在职工全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应科学安排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比例,找到工资和奖金之间税率的最佳配比,从而有效降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负担。
(五)及时筹划处理异常纳税事件。一次性奖金处在无效区间内,月度工资也调整不了又该怎么办呢?可以合理利用捐赠手段降低税率。税法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及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
以内的部分,准予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即捐赠,捐赠支出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Q4:工资税收筹划怎么做
1. 纳税人可在尽可能长的时间段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2. 推迟或是提前,将各个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3. 工资发放可尽量安排在容许税前扣除额以下
4. 提升员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例如,为员工提供员工餐、员工宿舍、班车等等福利,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形式,提高员工公共福利支出
5. 公积金按工资基数缴纳
6. 年终奖合理避税方法:纳税人取得的季度、年度性奖金,可分摊到几个月发放,作为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
7. 发票报销:(包括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
8. 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避税
9. 选择可分散资产的理财产品避税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合理避税是合法的。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税务师评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465元。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6470元;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620,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725元一共是7345元,这样就多纳了接近1000元的税。
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五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帐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Q5:劳务报酬与奖金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小陈7月~9月取得同一项目劳务收入60000元,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有以下纳税方式:
1、一次性申报纳税
小陈9月底将60000元收入一次领取。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应纳税额。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1-20%)×20%=9600元;[60000×(1-20%)-20000]×20%×50%=2800元。二者合计12400元。其获得的净收益为38600元(60000-12400-9000)。
纳税人取得收入申报纳税,如果收入畸高,就可能被课以较高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缴纳较多的税款。而在收入较低的月份,作为纳税人又不能充分享受到税法为自己提供的各种优惠,如:定量或定率的一次性扣除,较低的税率。相对于业主来说,一次支付较大的费用,负担较重。一般情况下,当事双方不应采取这种支付方式。
2、改变支付方式,分次申报纳税
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抵扣法定的定额(定率)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对于业主来说,每月支付一定的费用,经济负担有所减少,也乐于执行。此种方式,双方都有利可图。
如上例中,小陈可以同支付报酬方约定,60000元收入分三次领取,每月领取一次,每次20000元,则小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00元20000×(1-20%)×20%×3,净收益41400元(60000-96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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