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资扣税后能退回全部的税吗(个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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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收入或报酬将如何扣税?
示:劳务收入指的是非受雇单位取得的,比如在单位工作挣一份工资,同时又写稿,有稿费之类的,那部分叫劳务收入、劳务报酬。劳务报酬跟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
是不一样的,它的基本税率是20%,就是两万以内是20%的税率,两万到五万是30%,五万以上是40%。而且如果收入不满四千块,要先扣掉八百块,剩下
的三千二再按20%的税率来去征收。
按劳务报酬扣税
Q2:个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收入超过20000元的,还要加成征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4、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还要加成征收;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 4、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速算扣除数为0,扣除费用800元,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税率40%,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1: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扣除20%的费用,税率20%、不到4000元的: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收入超过20000元的、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依据
Q3: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850—800)*20%=10元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50*0.2=10块,单位代扣代缴
Q4:取得劳务收入,如何纳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理论上应该由劳务报酬的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实际操作中如果对方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主动向税务局申报缴纳。
合规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我认为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即在合理范围内劳务收入分次收取,比如同一个项目的连续性收入分几个月收取劳务费;或者劳务项目可分拆的,分几个劳务合同分别签署,这样可以按照几次分别计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企业把付给一个人的劳务费当成给几个人的劳务费,以便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不过这样做实际是在逃税,代扣代缴企业有风险。
Q5:取得劳务收入,如何纳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理论上应该由劳务报酬的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实际操作中如果对方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主动向税务局申报缴纳。 合规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我认为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即在合理范围内劳务收入分次收取,比如同一个项目的连续性收入分几个月收取劳务费;或者劳务项目可分拆的,分几个劳务合同分别签署,这样可以按照几次分别计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企业把付给一个人的劳务费当成给几个人的劳务费,以便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不过这样做实际是在逃税,代扣代缴企业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