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劳务工的说法正确吗?有银行招聘时说用工性质为劳务人员?

招聘劳务工的说法正确吗?有银行招聘时说用工性质为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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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派遣制合同工招聘

多了,政府机关的劳务派遣工也不少,如劳动保障协理员、监察员,交警部门的交通协管员,辅警或者协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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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校园招聘是劳务派遣还是合同工?

Q2:有银行招聘时说用工性质为劳务人员

现在银行招收的基本上都是劳务人员,就是编制外人员,劳务人员一般是与中介公司签合同,不属于正式的银行编制人员,不过基本上能享受银行人员的工资,待遇,奖金除外。

行政能力测试(类似于公务员考试),还有作文,我入行的时候就考的这些,我也是中行的

其中会有一些英文试题~但应该不是很难,大概就是翻译什么的

我建议你看看这些后,再看一些银行从业资格的东西,应该就差不多了~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 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三、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四、 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五、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六、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分配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编制的问题,这一般是指政府管辖下的企业事业单位而言的

编制内员工为正式工

编制外为合同工

说白点就是前者还留着铁饭碗

Q3:企业招聘劳务工有什么好处?

可以规避很多劳动法的限制,劳务工合同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是有很多区别的。

Q4:国企什么时候才能取消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工?

别听有些回答分析,国企早晚要取消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制度,因为这个制度从设立时就说是临时过渡性政策。实践证明,这个模式有混乱的走向,已经失去了当初设立的初衷,已经被歪嘴的和尚念歪了经。

有些回答,只是从用工模式的设计上来思考,没有从设立时“保护劳动者”的初衷来思考,觉得对企业有利对老板有利就是好的,可是你想过没有,现在的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都是走向反面,违背了当时保护劳动者的初衷,成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工具。

我们来回顾一些历史,再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来源。

以前国企用工都是国家干部、国家工人的“国家身份”。1992年后,改为合同制员工,开始上社保。国企的员工,也是有定员定岗定编定资的,就是企业用多少人给多少工资总额是上级管理的。2000年左右,国企大发展,需要增加员工,上级不给定员和工资,但出台了劳务派遣模式,过渡一下,解决企业用人问题。

本意是保护劳动者,让企业少量增加员工,但要实行同工同酬,只是定员和工资不占国企额编制。结果呢,国企大量招聘劳务工,滥用了这次政策,导致劳务工比例大幅度超标,国家规定是不能超过10%。很多企业用到了90%,严重损害了劳务工的利益。

2016年,国家发现了劳务工比例超标,同工不同酬的矛盾很突出了,就开始整改。要求劳务工比例为10%,且只能用于三性岗位,多余的劳务工要转为正式合同工。结果呢,企业不想为劳务工谋福利,创造了业务外包模式,就是把原来的包人,变成了包工作量,业务外包工的地位进一步下降。

第二,我们来看根源。

国企用工,国家是鼓励使用合同工的,你短期就签短期的,长期就签长期的,但是出发点是用劳动合同法来保护劳动者权益。所以,规定企业用劳务工也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根本目的就是要求企业尽量使用合同制员工。

退一万步说,劳务工也是与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的,也是劳务公司的合同职员工。不管怎么样,劳动者终究要签劳动合同,为什么不跟国企签,而与劳务公司签呢?这里面就有猫腻了,目的就是国企想压低工资,减少管理麻烦,就是说,国企想用人干活,但不想对人家负责。

这一句,是不是说到根本上了。别扯啥用工机制灵活啊,国企用人方便等片儿汤的话,国企签短期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可以呢?

第三,国企什么时候取消劳务和外包模式?

在2016年整顿劳务派遣市场的时候,国家就说了,这是一项过渡性政策。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引导企业使用合同制员工,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

目前,劳务派遣制和业务外包制,明显是一种欺负劳动者的工具。随着人们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国家的决心进一步增强,早晚一天会取消这两种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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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现在很多国企招聘都是劳务派遣,与正式工有区别吗?

其实不仅是国企喜欢招聘劳务派遣员工,其他很多私企也一样。与正式员工,或者说合同员工比起来,劳务派遣要承担的责任小,工资低,不用任何福利待遇,可随时替换,也不需要管理。而且需求度更灵活,今天想要哪个岗位的工种,明天就可以有劳务公司直接派遣给你相应的工作人员,非常方便。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就像我们租车一样,车子是租车公司自己买的,但是可以租给别人开,费用直接给租车公司,车子坏了赔点钱,平时的维护不用你管。想要什么车,就能租到什么车,你还可以不用像开自己的车一样那么爱护它。

同理,劳务派遣也是这个意思,劳务公司负责招聘各种人才并与他们签订用工合同,再将他们派遣到各个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的公司去工作。所有原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都和劳务派遣的员工无关,因为他们的工资和福利都是劳务公司发的。也不能在原公司升职加薪,或者跟谁竞争,因为你在原公司处等于就是个没有合同的临时工,根本没人理你。

再来说一下企业,特别是国企的正式员工都是怎样的。一般要进入国企,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考试,一层一层刷下来,能留在国企的,要不是关系特别硬的,要不就是有点真能力的了。而成为国企的正式员工之后,享有最少五险一金的待遇,有的国企还是七险二金。

除此之外,年终奖,各种节假日福利,晋升,培训,旅游,工会福利等等,都是只有正式员工才可以享受的。说得再难听一些,好比工伤,怀孕,年假什么的,你也可以有,但不是跟原公司提要求。而是跟劳务公司提,劳务公司会不会答应,有没有钱给你,这就不清楚了。

而最鲜明的对比是,比如周末加班,正式员工可能就是三倍工资,而你或许是二倍,甚至是1.5倍。别人有餐费补贴,加班伙食等等,你也没有,自己吃自己吧,别指望原公司会考虑到你。最凄惨的是,你在这个国企工伤了四五年,和每一个正式员工都相处得很好,但是在私底下他们仍然当你是外人,是临时工,总会觉得你们低他们一等。

这就是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而国企等企业为什么招聘都喜欢找劳务派遣呢?上面也简单地回答过了。都做相同的工作内容,正式员工的所有用工成本是两万,劳务派遣的用工成本是五千,而且是给钱就干活,出效益非常快的。也完全不用自己去承担管理风险,觉得满意就一直用着,觉得不满意,随时可以换。别说是国企,只要是个企业,都喜欢用这样的劳务派遣人员吧?

当然,其实国家是有规定,每一个企业的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这也是为了给更多人公平竞争的机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管理的不严格,其实很多公司实际上的劳务派遣比率远远高于百分之十。利润高,成本低,惩罚又落不到实处,这是吸引无数公司顶风作案的根本,只要能省钱,这种边缘性质的事情,大着胆子做一做也没什么问题的

企业想要省钱的意愿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也请体谅一下务工人员的难处,就因为学历低一些,没有关系,就要面对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待遇,换成谁都高兴不起来吧。也希望国家可以在这一方面的管控上多花一些心思,能尽可能地为每一个有能力的人都提供公平公正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