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劳务用工(珠海市劳务市场在什么地方?)

对外合作劳务用工(珠海市劳务市场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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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一下 在国内开一个出国劳务公司的办理流程

出国劳务已成为不少地方转移富余劳动力、增收创汇、增进技术交流的一种途径,因此各地的出国劳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不少公司匆匆上马,忽略了经营出国劳务公司的资质——经营出国劳务公司必须持有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的申请条件如下: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7.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8.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Q2: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接受国外雇主或者中介机构委托,在四川省内通过现场招聘会、省内各级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和互联网信息平台等方式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工作,以及相关的招募、培训、宣传、咨询等对外劳务合作,适用本办法。

对外投资企业组织非本单位人员派往国外项目工作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外事、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依照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个人和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办理登记的单位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第五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接受国外雇主或者国外中介机构委托后,应当与国外委托方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载明国外雇主对劳务人员在国外的权益保障相关事项。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委托个人或者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单位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第六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与劳务人员订立书面劳务服务合同,并在劳务服务合同中载明劳务合作合同中关于国外雇主对劳务人员在国外的权益保障相关事项。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应当与本单位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务合作合同中关于劳务人员在国外的权益保障相关事项。

未按照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订立劳务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不得派遣劳务人员或者本单位工作人员赴国外工作。第七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向劳务人员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除为劳务人员办理出国手续的必要费用外,不得在劳务人员获得工作签证前向其收取任何费用。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向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第八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与劳务人员订立劳务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合同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用工项目及国外雇主的有关信息、劳务人员名单材料报送至原经营资格许可的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载明必备事项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补正。

上述材料齐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将用工项目、国外雇主的有关信息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送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后应当及时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第九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国内同期同行业同工种相应保险额度。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也可以与国外雇主约定由国外雇主为劳务人员购买上述保险。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可以为劳务人员购买出入境交通意外伤害赔偿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建立独立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或者依托现有各类服务机构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对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对服务平台提供业务指导。

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信息系统,保存不良信用记录档案,并无偿提供下列服务:

(一)为劳务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就业指导;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对外劳务合作信息;

(三)对劳务人员进行国外适应性培训;

(四)为劳务人员提供出境后跟踪服务,掌握国外劳务人员动态;

(五)为回国劳务人员提供就业指导;

(六)引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招募劳务人员,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服务平台登记报名;

(七)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发布招募信息,推荐合格的劳务人员。

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Q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对外劳务合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相关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含研修生)合作的经营资格管理。第三条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第四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商务部许可,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

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第五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八)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第六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七)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八)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七条 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八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部。第九条 商务部在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抄送相关部门。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第十条 企业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之日起30日内,根据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发布的《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2001年第7号令)和商务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2003年第2号令)的规定,办理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手续,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企业在领取《资格证书》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条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应依法向原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经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务部备案。第十三条 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可向其对外签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派遣所需劳务人员。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开展招聘人才出境业务,除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第十五条 被国家列为特殊专业的行业,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经营资格条件。

Q4:劳务合作和劳务输出这两个概念一样吗

我个人觉得。劳务合作,是管理单位和劳务公司的合作关系。

而劳务输出。应该是劳务公司对于某项目的劳动输出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下面是劳务派遣结构示意图:

  

  

启智劳务派遣示意图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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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务公司安排到企业工作。

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定义  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必须说明的是,像烽火猎聘公司等提供的猎头服务的工作应该也属于外包的范畴之内,只是这类外包的工作更专业化一些。

外包的意义  当您遇到这样的人事烦恼:员工的录用及调档,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的转移等操作费心费时;各种人事办事机构和政策复杂多变,一旦人事工作出了差错,容易让公司遭受法律麻烦和经济损失;企业迅速发展,在各地设置分部,总部的人事经理往往鞭长莫及……本公司一系列专业和高效的人事事务外包,为您:规避风险,规范操作,简化手续,降低成本,为企业增值,让员工满意,提升人事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

外包事务  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大家都知道,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培训、绩效考评、员工意见调查、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几方面的内容,而这里面,工作分析、招聘、培训、员工意见调查、福利薪酬等大多数的工作都可以外包,公司低层人员招聘需求最多,也最繁杂,这种业务可以外包;国家法定的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务性的工作也可外包。然而关于公司文化建设、关系协调、激励和留住人才之类的核心工作不能也很难外包。

Q5:珠海市劳务市场在什么地方?

珠海人力资源公交路线5.15.41.42.45.60.602.602A

人力资源中心

珠海对外经济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zhuhai foreign trade & labor service cooperation co.ltd.,

广东省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2037号 邮编:51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