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国际出国劳务官网?我谁知道在韩国出国劳务期间受伤申请工伤保险的流程都有哪些?
内容导航:
Q1: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伤亡的工伤保险应当如何处理?
外派劳务人员伤残或死亡属于外国有关方面造成的,外派单位应积极索赔,不应为外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外方付给赔偿金,原则上应当归当事人或其家属所有,但单位已垫付的诉讼费(包括索赔支出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治疗期间工资以及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应从国外赔偿金中扣还,扣还后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比国内工伤者所享受的待遇略高。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网后,应按照因工死亡对待。国外赔偿金与国内工伤保险待遇相重复的费用可酌情扣发。但国外应给与适当的这个。赔偿金中的精神损失赔偿不作为重复待遇计算。国外没有赔偿金的,按国内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所在单位。
你好!
看你当初跟谁签的合同,与你签合同的才是与你有劳务合同关系的单位,你的档案、保险都是他负责,此单位暂称之为前者。而将你派去的单位叫用人单位,成为后者,相当于前者将你的劳力租给了用人单位。所以,工伤保险、赔偿等需要和前者协商,至于你是由于后者劳动条件不合格还是什么原因致残的,就是前者赔偿你之后与后者追偿的问题了,就与你无关了~~当然,你也可以不走如上说的劳动争议的路子,单纯作为一个侵权伤害来对待~~
如有疑问,请追问。
Q2:我姑父通过劳务公司出国工作结果出现工伤事故,伤残等级为六,请问伤残六级有哪些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瘫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无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而劳务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故无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Q3:国外务工发生工伤事故国内可以起诉吗?
1.是否适用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3.如该职工在国外工作期间按当地法律参加了当地的工伤保险,工伤的认定及赔偿则应按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4.如该职工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在国内继续缴纳,如出现工伤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内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该职工申报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国内法律支付工伤赔偿。
5.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Q4:出国劳务保险及赔偿办法
根据《劳动法》中对于劳务派遣、《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国外务工的特殊规定,外派国外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分三步进行,第一,是否在国外参加了当地的工伤保险(部分欧盟国家不区别的为劳工强制购买当地劳动保险),若购买,则按照当地法律认定及享受工伤待遇,第二,若不符合当地工伤认定标准,或没有购买当地劳工保险,则考虑是否属于一般医疗保险或当地民事法律管辖范畴、若仍不符合,则按照我国国内社保政策认定及享受工伤待遇。从你所述情况来看,也不符合我国国内对工伤认定的标准,若同时不符合国外工伤及医疗、民事赔偿认定标准,建议进行国内社会保险的赔付流程。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Q5:我谁知道在韩国出国劳务期间受伤申请工伤保险的流程都有哪些?
前年我就在韩国打工,对那边多少有些熟悉,正好我知道这个问题,就给你说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般在韩国出国劳务http://www.huaanhr.com/article_cate_12.html时,受伤申请保险的程序是这样的: (一)初次申请 工伤发生后,当事人应提醒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理赔申请,用人单位有责任要求外医院出具证明,并将医院证明和单位申请书尽快提交给当地的勤劳福址公团,提出工伤保险理赔申请。如用人单位不愿向当地的勤劳福址公团申请的话,当事人可直接向“公团”提出。 (二)延长申请 一旦病情较重,患者需要延长治疗或需要转到其它医院、疗养院治疗的话,应有负责治疗的医院向“公团”提出延长或转院治疗的申请,医院在得到“公团”的同意后方可给患者继续治疗或转院治疗。 此外,当事人值得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遇到病情复发或需要再次进行手术等情况时,应先要求当时负责治疗的医院出具证明,由用人单位向“公团”再次提出申请,在得到“公团”的认可后,工伤理赔才能生效,反之视为无效。 (三)相关病情治疗申请 在治疗过程中,一旦发现与工伤病情相关的其它病情时,当事人可向“公团”提出附加治疗申请,在得到“公团”认可后工伤理赔生效。 (四)经济补偿申请 当事人应根据情况可向“公团”提出工资、伤残以及抚恤金等方面经济补偿申请,“公团”在调查确认后,即向当事人进行伤残保险理赔。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