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属于什么合同(请问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运输合同属于什么合同(请问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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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按运输方式分类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这五类运输合同主体的承运人是不同的运输企业,而托运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二)按照运送对象分类

  根据运送对象,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把旅客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旅客运输合同又分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水路旅客运输合同以及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与旅客运输相关的行李包裹运输,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运输合同关系,也可以作为旅客运输合同的一个组成形式。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以货物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送方可以分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式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

  (三)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

  根据是否有涉外因素,运输合同还可以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涉外运输合同两类。

  国内运输合同是指运输合同当事人是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民、起运地和到达地等都在国内的运输合同。

  涉外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或者货物的起运地、到达地有一项涉及国外的合同,例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等。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接受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委托,使用运输工具将旅客或者货物从某一地点运输到另一地点,旅客为此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一、运输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者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旅客和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 2.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旅客或者货物,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待给付关系。 3.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客运合同是诺成合同,因为该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货运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也有一些是实践合同。 4.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一般地,运输合同的条件是由承运人预先明确的,作为运输合同具体表现形式的客票、货运单或者提单也都是统一印制的,符合格式合同的特点。 二、运输合同的种类 1.根据运输对象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2.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3.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

Q2:货物运输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1. 属于劳务的合同

2. 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3. 大多数属于诺成合同

4. 大多数是格式合同

5. 承运人拥有留置的权利

6. 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1. 属于劳务的合同

2. 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3. 大多数属于诺成合同

4. 大多数是格式合同

5. 承运人拥有留置的权利

6. 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民事法律效力

Q3:请问这样的合同算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是劳动合同。

派遣公司是劳务中介机构。

社保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 

Q4:怎么判定劳动合同关系或运输关系

1、劳动关系由劳动法来调整。由特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关系主体。其中主要特征是劳动关系成立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具有管理约束的权力。即不平等的主体地位。比如当劳动者违纪时,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

2、运输关系是由合同法来调整的。是市场中两个地位平等的主体,通过运输这个媒介为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达成一致的法律行为。(这样说不知能否让你明白,否则,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相关书籍而不是法规条文。)

a b,d 双务合同是双方负义务,一方有义务支付运费,一方必须安全将其送达 运输合同是 实践合同,不是以口头表示说了算,因此是不诺成合同 当然是有偿的 是格式合同,规定好了票据,手续的。是正式合同。不是不要式 回答的这么详细,多给我点分吧。嘿嘿

Q5:2006年司法考试卷三第10题(买卖合同代办托运的交货义务履行界定问题):

关键在于题目中这句话:“无法向乙按约交货”。那么说明,按约定,乙收到货后,该买卖合同中关于出卖人的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这种题目出得不好。代办托运的意思,就是代(理)买受人办理托运手续,而不是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也就是说,就象楼主理解的那样,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为 交货完毕,因为这个承运人本来应该是买方自找的,只是买方在外地不方便,所以地委托卖方代办。既然如此,那么就不存在“无法向乙按约交货”的问题了。所以,题目中都自相矛盾。

司法部的答案明显是错误的。

本案中,1.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甲乙;2.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是甲乙;3.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乙丙;4.甲把货物交第一承运人后,已完成交付,即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因此甲已经完成了两个合同的全部义务。只要甲找的承运人有执照,则甲的行为无过错。

因而当丙的司机丁在路上发生事故致使货物损毁,则丙对乙构成运输合同的违约,同时也对乙构成侵权,属于责任竞合,应向乙赔偿损失!

代办的“代”为代理之意,代办托运时买卖合同的卖方为代理人,买方为被代理人,第三人是承运人,所以托运合同实际上是约束买房和承运人的合同,当承运过程发生事故时,责任由承运人承担,损失请求权由被代理人也就是买方行使。不知此解释妥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