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班组劳务承包合同(附属工程劳务清包是否可以多次分包)

钢筋班组劳务承包合同(附属工程劳务清包是否可以多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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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承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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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劳务不单单建筑需要。

答: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承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Q2:关于劳务合同我承包了某公司的支模工程,是这样签的。承包价格为60元/平米 从基础开始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

“承包价格为60元/平米 从基础开始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请问基础和斜屋面算不算面积?答:基础和斜屋面不算面积。

按建筑面积,基础是算不到钱的

劳务合同上按的建筑面积应进一步明确是总承包合同上的还是结算审计的、还是

结施图纸或是建施图纸上的数值。建施图、结施图上的建筑面积数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劳务合同上明确约定后,也是有效的。经常发生纠纷的是劳务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

Q3:护坡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怎样的

一、护坡 工程承包合同 的范文是怎样的 喷浆护坡工程承包合同需要包括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就工程地点注明工程名称,写明合同期限和内容,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自愿签订 承包合同 协议。护坡指的是为防止边坡受冲刷,在坡面上所做的各种铺砌和栽植的统称。 护坡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 甲方: 身份证 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就有关富加产业大道二期道路工程边坡三维网植草工程达成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本协议书: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富加产业大道二期二段工程 2、工程地点:富加镇 二、合同期限 自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5月20日,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气候因素造成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 三、合同内容 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富加产业大道二期二段工程 边坡三维网植草,工程量约 65000 m2。 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的,甲方可视需要,对乙方工作内容及范围作出调整,也可对乙方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另行指定施工单位。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合同单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本合同签定后,由于甲方需要,需临时安排乙方增加的工作,经双方协商确定工作内容及计价方式后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仍参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四、合同价款 1、工程单位: m2,工程总价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注:此价不含税) 2、乙方向甲方支付 保证金 2万元。 3、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质量标准和 其它合同 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三款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为完成本合同所发生的劳务费及零星机具材料费、安装拆卸费、材料转场费、辅助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合理利润、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4、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但不在本合同明示的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 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须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另行支付。乙方经过前期反复调查了解,对甲方的要求已完全明了,对本合同清单中工作内容表述不全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中所暗含的工作内容确定并视为包含在相应的工程细目当中。 五、结算方式 1、以甲方验收合格后最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工程价款。 2、甲方在本合同所有内容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乙方支付 工程款 时提取总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在质保期满后,扣除有关应扣款项后,甲方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3、乙方凭借由甲乙双方搭成的结算单进行结算,其它任何单据不作为结算的法律依据。结算必须由本人进行,委托他人结算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方为有效。 4、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机械设备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45000平米,甲方支付工程款30万元,施工中可视乙方进度、质量支付工程款,此项护坡工程完工及时验收合格后100天内支付完成工程全款。 5、如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协议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6、因乙方因素造成停工,因此而使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7、由于乙方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或超设计数量,甲方不予计量。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提出 质量、技术、安全、环保等要求。技术员技术交底放线、质检。 2、因甲方自身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若乙方不能服从甲方调度安排,不满足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随时终止合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的人工必须听从甲方调配,按照甲方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保证随叫随到。在用工现场必须听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指挥,配合甲方施工人员工作,按规定日期完成任务,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乙方必须保证项目质量。如果施工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项目部并无条件对进行修复。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和技术要求规范化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操作,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声音作业,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要求工人在上工地以前,不准喝酒和做好安全准备方能施工,如果被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没有系好安全绳或没有牢固好安全绳,发现一次罚款500—2000元,乙方无条件服从。 5、乙方必须为所属员工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 。 6、乙方负责其人工的伙食、住宿等事项,其费用由乙方自付。 7、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辅助资料。 8、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 工资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视需要代为支付,相应金额从应支付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8、施工用水、用电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护坡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有需要的可以根据上文格式拟写一份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合同,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要写明工程地点注明工程名称,合同的期限也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双方是自愿签订承包合同协议。

Q4:承揽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关系?分别是什么,能各举例说明下吗,谢谢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称作定作物。承揽活动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事活动,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印刷等,均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故承揽合同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合同类型。

(二)承揽合同的特点

1.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成果。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所注重的是承揽人的人力、技术设备等劳动条件,因为这些劳动条件对工作成果起决定作用,而工作成果的质量决定着定作人的特殊物质利益能够得到保障的程度,所以,承揽人独立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是承揽合同的特点之一。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劳务的结果即工作成果,承揽人的劳务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所以说承揽合同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这一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但它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能够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其他财产,同时,它又是承揽人独特的劳动的产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不能通过市场大量供应的,而只能由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来完成。

3.是双务、有偿合同

承揽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义务即为他方的权利,所以是双务合同。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的义务表现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的义务是受领该工作成果支付约定的报酬,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从另一方取得利益均应支付对等价款,因此,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4.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所以是诺成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大量的承揽合同是口头合同,所以承揽合同多数是不要式合同。对于生产上的承揽合同或者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项目,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体现的是劳务关系。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管理范畴。签订后,主体之间不存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一员的隶属关系。无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和社会保险。

因为它不属于劳动法调整,所以不受劳动法的限制,比如社会保险费可以不缴......但是劳动部门对劳务工的使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除了下岗、协保、内退人员外,其他要用劳务工必须经过合法的劳务公司.

是的。

Q5:附属工程劳务清包是否可以多次分包

合同是有效的。有书面的合同就最保险了。另外你找民工来做。提供发票是个问题,建议你早点准备。

如果是加工改造属于专业承包,如果是施工那属于劳务分包,但是一般工程都是含在总体劳务承包中,不允许非法转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