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费扣款

什么是劳务费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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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劳务费,需代扣代缴营业税,请问是否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款第3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1.营业税不需要代扣代缴,因为发生在国外。

这个是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企业所得税不需要扣缴。

3.因为是企业所得税,所以依据应该是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别到税务局把营业条例说出来让人笑话。。: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不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其实以上比较容易理解,人家企业是境外的企业,服务是境外的服务,怎么能收,这样都收,谁敢跟你中国企业做生意什么的?

4.但是,如果因业务需要朝国外付汇3万美元以上,必须需要分别到国地税开具《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先国后地。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Q2:方提供的劳务,哪些劳务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项目 :

(一)工资

(二)劳酬费

(三)住房补贴

(四)社会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Q3:为什么劳务费发票开据后还要按超过800扣个人所得税

我来说一下:

劳务费属于劳务所得,用工单位有义务帮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

这800元是(收入-800)*20%,得出的金额。

希望能帮助到你!

开了劳务费发票收钱,不属于工资薪金,也不能入工资薪金支出,所以不应扣个人所得税。

开具劳务费发票,属于提供劳务,应代扣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税率20%

Q4:劳务税到底是什么?

  1.你所说的劳务税指对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   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   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实行20%比例税率,但对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税率就变成30%了【20%*(1+50%)=30%】。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30%-速算扣除数2000。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可以向代扣单位索要完税凭证,但不是发票。

Q5:劳务费税是针对什么人群缴纳?

应该叫开具劳务票。是针对没有税务登记,临时取得应税劳务收入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