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劳动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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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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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属于“变动职工工作岗位”:
1、《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按照上述规定,合法的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②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③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法。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3、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有时确需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果职工不同意变动,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变动职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职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显然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
不管任何理由,同时兼两份合同是违法的
如果被企业发现,完全有理由向个人和对方企业要求经济赔偿。而且这种赔偿,你个人一般很难承担的起的
不过如果你想凭运气,那可以继续握着两份合同,说不定没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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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有无另附,随公司安排。如无,合同上只写仓管,你可以视为毁约,拿工资走人。不过,据我所知,生产工应该比仓管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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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Q2:劳动合同咨询
不管任何理由,同时兼两份合同是违法的
如果被企业发现,完全有理由向个人和对方企业要求经济赔偿。而且这种赔偿,你个人一般很难承担的起的
不过如果你想凭运气,那可以继续握着两份合同,说不定没人发现
应该把A公司的合同去解除,要不B公司不会给你交保险的
Q3: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咨询律师
劳动合同法中有此规定,“企业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以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形式解除劳动关系。”
你们企业因为改制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营业员岗位;与你协商保洁岗位,你不同意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或者以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形式就可以解除,同时需按你入职时间起,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2008年以前的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008年以后的是工作满六个月到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单位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单位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Q4:劳动合同纠纷咨询电话?
法律分析:当我们和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电话12333,该电话主要用于社保保障的业务咨询以及劳动投诉举报查询等服务,目前全国大部分的城市已经开通了12333的服务号码,大概80%左右的城市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大家咨询或者投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Q5: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劳动合同问题
违法
给你找几个劳动合同法法条:(请你特别注意第十四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单位违反规定。
2、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交各项社会保险,如你因此而辞职的,单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补偿金。
3、单位应承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处罚。
4、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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