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局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多少?)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局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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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没过仲裁时效,因为仲裁时效是一年,而你还在工作

,而非已经辞职一年以上要求双倍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提起,但是仲裁会考虑综合情况,是否支持是另外一回事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应当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请求支付13月工资具体是否得到支持还得看仲裁委,当然,你不会吃亏的

不知道你签的离职书中间所说的原因是什么。如果签的是“因为个人原因”之类的,可能你就什么赔偿也拿不到。因为这表示你是自己离职的,公司可以以这个理由来抗辩。这表示公司在你离职的问题上不存在过错。

如果你签的离职的原因是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而离职的话,那就要分开情况来考虑。如果真的有公示出来的规章制度说这样的跟领导顶撞的情形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而且这个规章那就可能也没有补偿,理由同上。如果有规章制度,但是规章制度并没有说这种情形是严重违反的情形或者有明显的不合理,那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赔偿。获得赔偿的办法具体是:首先向公司要,公司不给,在两个月内向公司住所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来解决。这样就有可能会发生一审二审,为了一个月的工资有点不值得。所以,你跟公司好好说这个问题,力求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

没过仲裁时效,因为仲裁时效是一年,而你还在工作 ,而非已经辞职一年以上要求双倍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提起,但是仲裁会考虑综合情况,是否支持是另外一回事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应当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请求支付13月工资具体是否得到支持还得看仲裁委,当然,你不会吃亏的

根据<>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可以要求赔偿完全合理。

1.可以看一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劳动法”。(当时,新的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因此,您的要求完全合理。

4.现在你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注意:时效只有60天。

完全合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广州A公司就应当给你补偿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Q2:有没有免费的劳动法律师咨询热线

安徽律师程韦伟为您答复;建议可以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或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2348,祝你顺利!

你好,我是专业劳动法律师。qq85090354,可以联系咨询。依照劳动法规定,你只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就可以办理手续离职的。其实单位批不批准是没有关系的。

Q3:百姓可以打电话到劳动局询问劳动法的吗?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可以,但是很多时候都没人接。相关劳动法你可以自己上网查询一下,或者咨询一下律师。

应该可以吧。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4:劳动局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多少?

劳动局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12333,按照语音提示选择数字就可以了。

Q5:我想向律师咨询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除需要保密外,不能约定违约金。所以,你签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无效的。你不用理睬他。

老板没有营业执照,那你与老板建立的就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一般情况下,你签了合同反悔,不会给老板造成损失的,而且老板在你走后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另找他人代替。

放心吧,老板没法起诉你的,你也无需赔偿老板的损失或违约金。

您好,我是大连市一家企业的员工,2008年12月15日上的班,我的合同到2009年6月公司才跟我签,签的是从09年一月开始的,三年期,交5险,但前5个月的保险公司要我自己交,并承诺公司会将这部分钱补给我,其他保险没交,但公司到现在一直没补给我,说不管了。这样能否证明公司前5个月没同我签过劳动合同呢? 另外,全公司的员工大多没有休息日,却没有加班费,我每周休息一天,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每周一天的加班费呢? 请尽快给予答复,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