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大包是什么意思(什么叫代理人?请通俗点解释)

劳务大包是什么意思(什么叫代理人?请通俗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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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叫代理人?请通俗点解释

代理人就是受他人委托,一般为书面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代替委托人处理事务的人

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桥梁,代理某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介绍给客户,讲解清楚,做合理的保障规划

Q2: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事代理这些简单点来说是什么意思。对个人来说好还是不好

这些其实作用都差不多,就是给你介绍工作到一个单位,但是收费方不同。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一般是单方收费,只收单位那面的费用。但是中介一般是双方收费,就是也从个人这收费,也从单位那收费。当然这都是一般情况,你需要在参加这些派遣之前问清楚他们的收费情况。

另外关于人事代理,这个一般是管理你的户口和档案问题,当然这个就是和你个人收费了。

最大的区别:人事外包劳动者是和工作单位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者是和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其余的区别就是这条的延伸了,比方说风险、责任、招聘主体什么的都不一样,如果你是用工单位非要在这两个选择一个的话建议你选择劳务派遣。如果你是个人就没的选了,只能选签与不签。

Q3:劳务核心代理是什么意思

劳务代理指是劳务代理单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为用人单位办理各项劳动人事管理事务以及政策法规与管理咨询。

核心代理商是指在代理商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代理商,是在其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代理商,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Q4:国企外聘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是不是一个意思?如果不是,那国企外聘员工和正式有编制员工区别大吗?

不是一个意思,差别很大。就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吧:正式有编制的,到年龄了可以办退休,拿退休金。外聘人员没编制,到年龄是直接下岗,没退休金。

国企都有合作的单位挂名,就是和你签合同的单位其实和招聘去时说的是没有关系的,在本部就叫:外聘。

或者这么说:这里就是所谓的 劳务派遣.

就是你不是和你现在工作的公司签订合同,而是和公司以外的承包公司签订合同.

和正式编制比较,这个有几个坏处..

1.同工不同酬.

2.没保障,现在公司说不要你就是不要你,直接将你仍回你的承包公司,你所工作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就算你工作10年后,都无可能转为你现在公司的正式员工,因为你是外聘,你不能享受本公司的任何福利.

朋友 如果你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要去面试,注意了,如果是外聘的话,建议你不要去,认真做下去,没什么保障.因为这个等于是现代版的"卖猪仔"

希望能帮到你!

Q5:劳务派遣是什么?

你是甲单位的人,单位派遣你到乙单位工作。合同上有甲乙丙三方的其中一方是你的话,应该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和第三方签订合同的用工方式,它应该属于劳动关系模块的范畴!

不一定的,劳务派遣简单地说,就是你作为劳动者,跟你签劳动合同的是甲公司,甲公司再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你派到乙公司上班,按照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一定要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你属于甲公司的员工,但不在甲公司上班;你在乙公司上班,却不属于乙公司的人。这就叫劳务派遣。

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经营服务四大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