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税退税条件(为员工支付的这些费用能税前扣除吗)

劳务税退税条件(为员工支付的这些费用能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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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为员工支付的这些费用能税前扣除吗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马上要开始了,以下这些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提醒大家注意。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马上要开始了,以下这些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提醒大家注意。

为员工支付取暖费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取暖费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限额内税前扣除。

为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子公司员工不属于“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母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得税前扣除。

负担员工伙食费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为员工报销伙食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限额内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要有合规票据,二是企业报销伙食费用要有标准,并且要符合常理。

大病医疗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大病医疗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为员工支付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若属于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则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报销以前年度员工医疗费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企业报销以前年度员工医疗费应在追补至医疗费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的有:

1.各种工资薪金;

2.发放的奖金;

3.出差补助费、误餐费;

4.各项社会保险和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5.职工福利费。

Q2: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

其实,我们常说的劳务费通常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有所不同。

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会涉及到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51个税表示,如果仅取得劳务报酬无工资薪金所得,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大概率是可以退税的。

情形一:仅取得劳务报酬无工资薪金所得

【案例】小张2020年只有劳务报酬收入,每月从某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

1.    预扣预缴

适用20%的预扣率后预缴个税960元,全年预缴:6000×(1-20%)×20%×12=11520元。

2.    年度汇算

全年取得劳务报酬72000元,减除6万元费用(假设无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6000×12-60000)×3%=360元。

因此,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期,小张可申请退税11520-360=11160元。

情形二:既有工资薪金所得,又取得劳务报酬 

【案例】小王2020年取得工资收入4万元,劳务报酬1万元,稿酬0.5万元,特许权使用费0.5万元。

1.    预扣预缴

全年个人缴付“三险一金”6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150元。

2.    年度汇算

小王年收入额为:4+1×(1-20%)+0.5×(1-20%)×70%+0.5×(1-20%)=5.48万元

由于小王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预缴的15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51个税管家提醒,如有多项收入来源,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涉及内容会较为复杂,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推荐使用“个税精灵”计算器进行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的测算。

Q3: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纳税如何冲减费用?

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纳税不能冲减费用。 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纳税,纳税主体是农民工,不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所以不能作为费用入单位的账 扩展阅读: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技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收入。 1、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为20%的比例税率。 2、每次收入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3、计算公式: 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800元)*20% 每次超过4000元至25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4、属于同一个项目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比如给一家公司不同部门搞装修,一个月搞了两次,就只能算一次了。

现在的建筑业都是开建筑发票了,工资直接做费用啊,抵所得税嘛

农民工工资可以作为施工成本费用来冲减。

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然后直接走直接人工科目,扣除那部分钱,说白了都是做成成本了。

Q4:我今年实习工资公司按劳务报酬所得扣了很多税,请问明年可以办理汇算清缴申请退税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可以下载一个个人所得税APP,里面有很多选项。也有很多说明,很简的。只要你按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首先要明确下工资的定义,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你是实习的话,没有签订规定劳动关系的合同,说直白点你还不是公司的员工,不是公司的员工的话你的就不叫工资,你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以公司要给你按劳务报酬扣税的。如果你现在和公司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在公司任职、形成了正式的雇佣关系,就可以适用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额标准3500元后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的话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定义和规定。

另外,关于实习生的部门规章:《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规定,对于对未与学校签订三年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首先要明确下工资的定义,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你是实习的话,没有签订规定劳动关系的合同,说直白点你还不是公司的员工,不是公司的员工的话你的就不叫工资,你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以公司要给你按劳务报酬扣税的。如果你现在和公司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在公司任职、形成了正式的雇佣关系,就可以适用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额标准3500元后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的话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定义和规定。

另外,关于实习生的部门规章:《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规定,对于对未与学校签订三年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等内容条款中一律使用的是实习生报酬字样,而不是实习生工资。

Q5:劳务费税费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3、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