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不需要赔偿吗?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不需要赔偿吗?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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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对方按照每月一发的话,具体日期有差距的不构成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数额不对的话,可以构成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如果是那样的情况的话,估计企业这么做也没什么不当的地方,毕竟马上本月工资就发了,如果是拖月的话,你可以解除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Q2:劳动合同未到期可以随意解除吗?

广东胡律师:

不能,你们这个属于派遣,单位有派遣你们到别的公司去就职的权利。

不能,公司有派遣的权利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约定,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都是免费的。

综上所述,仲裁不能得到自己满意的答复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没有按国家规定买保险不合法,建议您先向当地的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也可以电话咨询哦,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只有法定的、只赔偿3个月的工资不合法。因为工作了七年

3。他们会解答的十分的详细的!希望我能帮助到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责令关闭;

(六)法律,更不能随意变更;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死亡,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能无视国家法律法规。

专业的法律问题你应该去问下注册的专业律师才好,单位应该予以补偿!具体的这个问题你可以去google或百度上上搜下110 在出来的法律咨询网上问问 那里有很多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他们会给你免费的详细的解答的 祝你好运,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仅仅限于以下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营私舞弊,您老妈的单位是比较强悍的,应该赔偿7个月,拒不改正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要求经济补偿金,可以解除,但都不是无条件的 。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拒绝并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Q3: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不可以任意解除,在签定合同的时候,会签定违约金或其他事宜。按照当初签定合同的协议为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内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不可以 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不可以随便更改

不可以

不可以,怎么可以任意呢?

Q4: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Q5:劳动者享有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规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劳动合同前应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送达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依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手上要保留一定的证据来证据事实)。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