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标准河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常见的争议到底有哪些?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哪些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标准河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常见的争议到底有哪些?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哪些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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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父亲打工时不幸摔倒导致小肠破裂,除了要求包工头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外还可以有哪些合理要求?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回答如下,供参考:

  1: “我父亲在工地上打工时不幸摔倒导致小肠破裂,手术时在肚子上开了一个20公分的口子,缝了16针。请问我父亲属于几级工伤?”

  这里要看双方是不是构成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

  有的时候是临时雇佣的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两者之间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的。

  前者是工伤,后者是人身损害赔偿。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在适用法律方面当然也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此外,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适用的法律也是不一致的。雇佣关系的调整主要是参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劳动关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范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纳入保护,而对雇佣关系中的雇工并未涉及,在审理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时仍按照民事法律关系来进行调整。据此,受害人在获得工伤补偿和雇主赔偿时所承担责任就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受害人在获得工伤补偿时,能够得到全额补偿,而不论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有无过错。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你的描述,在工地上打工时不幸摔倒,个人倾向于认为属于公司员工,其在工作中造成的损害应当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如果构成工伤,该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

  可以要求单位给他办理工伤认定,如果不予办理,受伤者可以在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在认定工伤之后,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你说的构成几级伤残应当是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

  这个比较专业,你说的情况我无法判断,必须做出专业的鉴定才可以。

  4: 请问我们除了要求包工头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外还可以有哪些合理要求?比如可以要求赔偿抚恤金吗?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如果构成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鉴定后构成伤残,具体的伤残等级对应相应的赔偿标准: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单位应当按照上述工伤待遇对员工进行赔偿。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 如果工伤赔偿不能弥补损失,是不是可以要求企业承担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不能直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向法院起诉,而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由于民事侵权行为立法的发展和工伤保险立法的滞后使得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数额差距逐渐增大,职工发生工伤后更愿意选择直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便获得更多的赔偿。笔者认为,虽然工伤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差距是比较大,但是法律既然有明确规定,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当事人不能越过法律的规定来选择对于自己有利的规定。当然,上述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我国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赔偿机制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并没有明确否认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之后就不能再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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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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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属于几级工伤还是要请专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而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是受害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父亲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则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我推测你父亲与包工头之间只属于劳务关系,故不能认定工伤,但包工头还是应当负责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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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受雇佣人在跟雇佣单位签订雇佣协议时起,受雇用人的人身安全都要有雇佣单位负责,当然这里有个免责条件,就是要看事故本身当事者的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摔倒”不是你父亲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结果的话,那雇佣人和雇佣单位要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精神赔偿,如果你父亲是家中的唯一收入来源的话,也可以适当的向对方索取由于治疗导致无正常收入养活家庭的相关支出费用。当然,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Q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常见的争议到底有哪些?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哪些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常见纠纷有

  一、无故延长试用期,及试用期待遇纠纷。对于这类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对于这类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要明确试用期时限、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用工时长等内容。

  三、无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类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第21条、39条、40条第1项、2项、43条有明确规定。

  四、拖欠工人工资。这类问题比较常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85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五、工伤医疗问题。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公负伤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额医疗费用。死亡的按条例规定进行一次性赔付。

一、无故延长试用期,及试用期待遇纠纷。

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

三、无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四、拖欠工人工资。

五、工伤医疗问题。

六、加班费

七、病事假

八、管理粗暴

九、员工旷工后,被解聘

十、员工向外泄商业秘密

十一、劳动时间

十二、职业病、职业健康

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补偿款项有下列几项:

1、双倍工资

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过时效(1年),标准每月实际工资。

2、经济补偿金

前提非因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如重大过错、主动辞职等;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乘以在此单位工作年限(零头部分不满半年记为0.5,满半年记为1)。

(1)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协商一;

(2) 员工因拖欠工资、未交保险等原因辞职 ;

(3)单位因员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或其他情势变更等原因,经过调岗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4) 经济性裁员 ;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的;

3、待通知金

前提同上述 c 项情形;标准为上月工资;

4、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赔偿金前提为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能满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或程序;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5、违反试用期法律规定的赔偿金

前提为违反试用期规定且经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标准为试用期工资乘以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

6、赔偿金

前提为拖欠报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不付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Q3:有关劳动纠纷和赔偿问题

1、如果公司要你换线,而你不同意而导致的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公司如果在这条线经营不善而引发的裁员,员工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你还是比较清楚的,以上希望能帮到你。

如果公司解聘员工,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算,也就是说,解聘之后你只能多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而不是两个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签定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用工,并切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在此还出现工商事故都必须由甲方承担(列如:某商场,公司等)本人属乙方。如有不解之处请到当地相关法律律师支援中心询问详情。有足够的证明条件完全可以去法院告。我想法律支援的律师也会为你出台辩护的。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纵横法律网 刘嘉明律师

你好,你的情况:

1、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约定岗位,如果已经约定,公司没有经过协商调岗就是违法的,可以主张为公司方面解雇,可以要求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半个月。

3、经济补偿金按照你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你工作只有9个月,就按照9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4、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离职,你还可以要求1个月的待通知金;

如果不明白,可以直接HI我,如果是深圳地区的,需要进行仲裁,可以帮你申请法律援助

Q4:法律问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找律师帮助解答,我方是被告

不能算工伤,不但不能算工伤,对方的这种行为还是擅自离岗,按照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而对方显然不是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你好,这种情形,应该是认定不了的工伤的,你可以 去律师事务所 问下律师 ,或 网上到一些 法律咨询平台:“法律咨询贴吧”去与工伤 律师法律工作者去 细问得知结果啊。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5:劳资纠纷赔偿问题

没给钱就不符合劳动法,要求赔偿;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