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民非机构支付给外部人员800元的劳务费需要代缴税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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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支付境外劳务报酬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劳务费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办法应按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进行处理。是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应依据我国与对方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关于个人独立劳务条款规定判定。
Q2:企业聘用的临时工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如果受雇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企业支付给临时工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单位支付临时工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1994〕89号文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建议纳税人请主管税务机关界定。
Q3:企业支付劳务费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吗
企业支付劳务费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合起来,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时,需要真实合法的成本费用凭证。所以,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属于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在支付劳务费需要取得发票,而自然人本身开不了发票,就需要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Q4:扣税问题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现行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方法:1.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2.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据此计算应扣税140元。
6月30日通过的个税修改方案未提及劳务报酬的修改,需要等待具体实施条例。
你好,个人所得税是5000起征的,1500还达不到征收的标准的。
1、首先作为保险公司的员工,不可能存在营业税!!!!工资条上的175.44元营业税是不可能存在的!
2、其次你是一月份的工资,新的个人所得税还没有实施!故你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应该有这么多!
3、你应该缴纳的税款只有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款金额为:(3189.84-1600)*10%-25=133.984元!
补充:昨天回去又查了相关资料,如果您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而只是保险营销员,确实可能存在营业税,具体如下:
1、根据国税函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你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而只是保险营销员,就要按劳务报酬来算而不是按工薪所得来计算,具体依据是保险业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营业税及附加为3189.84*5.5%=175.44
余额就是3189.84-175.44=3014.4
可扣除营销费用为3014.4*25%=753.6
就是3189.84-175.44-753.6=2260.8
按劳务报酬所得低于4000元减除800费用,高于4000以上减除20%
应纳税所得额为2260.8-800=1460.8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460.8*20%=292.16元
你被扣的税款就是165+262.25=427.25元
注:减除的营销费用比例,各省自已规定(最高的就是25%),故可能与您公司计算有出入,
0.6是什么意思?
实际应缴(1500-800)*20%=140元
首先要看你的报酬所得 4000以内 先用收入-800
如果是4000以上 就用4000*(1-20)
这样算出来的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在根据所得额去乘以对应的税率就可以
所以你计算的时候应该是(1500-800)*20%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Q5:民非机构支付给外部人员800元的劳务费需要代缴税费吗
民非机构支付给外部人员800元的劳务费,,不需要代缴税费。
劳务费的免征额是800元,800元的劳务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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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劳务费的免征额是800元,800元的劳务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