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中的连带责任范围?

桥梁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中的连带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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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哪些费用的计取方式

(1)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按照人工费一定比例计取。规费包括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费(劳保基金)。其规费由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计取比例和支付办法,但计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组织施工作业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利润是指企业完成作业分包获得的盈利,按照人工费一定比例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由工程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比例和支付办法。但计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为加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作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因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4)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施工作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人工费计取标准和办法由工程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但其经计算后得出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人工工日单价。 (5)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备案,且不得签订“黑白合同”。 施工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承包人向负责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施工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几点就是关于在工程建设中劳务分包计算的问题,这对于工程建设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点,大家需要仔细理解本文的内容,才能有清楚的认识。对于在计算中就要符合规定,大家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Q2:[转载]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有何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劳务分包性质: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2、工程分包性质: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

二、应用范围不同

1、劳务分包应用范围:主要从事公路、铁路、电站、地铁、桥梁、隧道、工民建等建设工程的专项劳务分包。公司具有较固定的各工种劳务人员数千名。

2、工程分包应用范围:建设工程;路桥工程,其他。

扩展资料:

在现实劳务分包中,由于劳务分包的非单纯性,劳务分包人和劳务人员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分包人的管理和监督,劳动关系复杂,当劳务人员的工作中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没有了事先明确界定。

而劳务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和劳务人员(工人)往往是三方经常纠缠在一起的,如果明确了劳务关系和劳务关系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工程质量方面,劳务分包商对发包人的劳务作业只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服务商对工程质量终身不负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分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分包

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三)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四)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也就是说,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

什么是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呢?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两种。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而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即二者关系如下:承包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总承包人工程施工中非主体部分的专业工程→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专业工程分包

通过以上对比,二者之间的区别显而易见,第一,二者的主体不一样:劳务分包是发生在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之间,而专业工程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第二,二者的客体不一样:劳务分包中的客体是劳务作业,而专业工程分包中的客体是专业工程;而其他的区别则主要看法律的规定了,第三,二者的合同效力不一样:劳务分包不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也合法有效,而专业工程分包则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分包行为无效(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第四,二者引发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劳务分包按双方约定担责,则专业工程分包法律明文规定,由专业工程分包的双方当事人对发包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29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五,二者的取酬不一样,劳务分包计取的仅仅是劳务报酬及人工管理费,但专业工程分包计取的是工程款,而工程款主要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税金和利润,在直接费用里面又包括人工费、相应管理费等,所以通常工程款的标的会大些,利润高、所冒的风险也大,故国家对这方面的管制也强制得多。

实践中,有很多以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尤其是带有建筑材料的。其实,劳务分包是一种“包工不包料”,而对于“包工既包料”则属于工程分包,但这个“料”,根据根据《工程合同实务问答》一书中认为在此只指主要材料,若只是辅助性材料仍不改变其性质,即包工包辅料仍然属于劳务分包。

Q3:什么叫工程劳务合同

主要指从事公路、铁路、桥梁、港湾、水利、电站、地铁、工民建等大型基础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作业。 譬如: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且劳务公司不可以将承揽到的劳务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在这里要区分转包和分包的区别。转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分包分的是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可能是劳务,也可能是分部分项工程。而劳务分包没有转包一说。

Q4: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中的连带责任范围?

这位朋友您好:

您提到的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中的连带责任范围?

答:1、A和B签订的合同是何性质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A和B签订的合同是无有法律效率的,(2) 因为B没有(无劳务施工资质个人),在法律上说,它是无行为能力的人,(3)虽然签订合同,但是无效;

2、现C可以起诉A吗?

(1)C不可以起诉A ,(2)因为C与A之间没有权益关系,也就是说A不欠C钱;

3、如果C起诉A,请问依据何在?

(1)如果C起诉A,没有理由,(2)没有依据,因为买菜款不可能A给出欠条;

4、A和B签订的劳务合同与B和C签订的买卖合同之间属于什么性质的?有关联性吗?

(1)A和B签订的劳务合同是所谓的劳务承包合同(不成立);

(2)B和C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成立);

(3)有关联性吗?他们之间没有关联。

答案:

1、可以,a要对b和c的合同中负连带责任;

2、a在bc合同中起保证作业,在保证期限内是要付连带责任的;

3、ab劳务合同和bc买卖合同之间是独立的,无关联性

Q5:建筑桥梁工程独立分包\劳务分包的内容

按工程进度付款,还有税金由总包代扣代缴纳,双方对工程进度由双方工程部确认,一般情况下就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