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有哪些(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什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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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增值税增值税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可以,项目名称不是销项或进项的计税依据。而是按经济业务性质来介定可否抵扣和应计增值税。
可以 你在 胶水的名目下设一个硅胶就行 因为专用开票中有这项功能,就是说胶水是一个总类,而硅胶是分类
Q2:进项税不能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请教非应税劳务指什么?能举个例子吗?多谢
先说句题外话,实际上从税法原理来讲,一切劳务都应征增值税,但是我国目前现状就是只对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行为征增值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什么可以抵扣,关键就在怎样理解"兼营"上.
纳税人既有应税项目,又有非应税劳务,税种不同.这是兼营.但是两个如果不能分别核算,就得把非应税劳务按应税劳务来对待,来统一征收增值税.
此时,既然把非应税劳务看成应税劳务来对待.非应税劳务的"待遇"就要等同于应税劳务.也就是说,要完全符合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对外提供的劳务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当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在劳务所用的购进货物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所用的货物能不能抵扣?
记住现在是用增值税的观念来看待非应税和应税劳务,应税货物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能.所以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也能抵扣!这样才是真正的把非应税劳务视同应税劳务.
之所以你觉得非应税劳务所用货物的进项不能抵扣,就在于你还没有把非应税劳务看作应税劳务.
应税项目用于非应税项目,应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要转出,这是因为非应税项目没有销项了.销项是对应进项来的,销项没有了,进项自然也不能抵扣,只能转出了.
一句话,有销项才有进项.
增值税般纳税应纳税额=期销项税-期进项税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1.销售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
2.海关取完税凭证注明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按买价规定扣除率(13%)计算
4.般纳税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产企业般纳税购入废旧物资收经营单位废旧物资按照普通发票注明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区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损失购进货物;
6.非损失产品、产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Q3: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什么发票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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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企业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需要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销项税额,而消费者不会。所以向消费者开具普通发票。
Q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否汇总
同一销售服务可以汇总开票。
多种不同的销售服务不可以汇总开票,应该在金税开票系统开具“清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要从开票系统内开具销货清单。
Q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怎么改,我公司不是商业企业,而初始登陆后,是商业企业(17%)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是不能修改的,那个是系统设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