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器?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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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工资的计算
1 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 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 法定节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 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5 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6 劳动工资计算方法应用EXCEL表报,进行数据链接。
7 劳动工资一般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其他补贴。
8 其它补贴一般有高温高寒补贴,特殊工种补贴,夜班补贴,拖班补贴(如司机)等。
9 工资核算中含有种种扣款,一般有税款个人部分、应缴保险个人部分、行政扣款、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等。一般按约定扣款。
【工资 折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小时工资×1.5(倍)×实际延长小时
休息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2(倍)
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2(倍)(注:本人原工资不扣减)
Q2:8000元不含税劳务报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我是通过个税精灵个税计算器来计算的,手工计算比较累人,还得要学习一下公式,容易计算了出错。计算结果直接见下图。
Q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扣?
扣除标准:
1、劳务报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
2、劳务报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税率%)]×税率%-扣除数
税率如下:
2万以下的部分 20%;2-5万的部分,30%;超过5万的部分,40%。
劳务报酬100000元查出税率为40%,扣除数为7000 劳务收入不超过4000 扣除800 超过4000 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20% (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元。 x=136764.71
Q4:所得税的计算
1、递延所得税资产:200*25%=50万元
2、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25%=375万元
3、所得税费用:
已知应交所得税为500万元,应交所得税=(企业会计利润-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即500=(企业会计利润-1500+200)*25%,
企业会计利润=3300万元,所得税费用=3300*25%=825万元
4、递延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825-500=325万元
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375-50=3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825
递延所得税资产50
贷:应交所得税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375
Q5:劳务报酬所得税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所以楼上每月缴纳的方法不能采用.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3*(1-20%)*20%*(1-30%)+20000**(1-20%)*20%*(1-30%)=34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