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指哪些?我们公司有专设研发部门,然而部分研究开发项目有外聘人员参与,这部分支付的劳务费用是否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指哪些?我们公司有专设研发部门,然而部分研究开发项目有外聘人员参与,这部分支付的劳务费用是否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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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合同约定有研发费用,我单位可以加计扣除吗

应该不能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Q2:咨询劳务费用是按税前还是税后额度加计扣除研发费

如果计入研发费用的,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Q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1)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3)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4)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注意:

1.不包括

(1)没有直接实质性参与研发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后勤人员

(2)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补充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但可通过“其他相关费用”记入)

(4)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但可通过“直接投入费用”和“新产品设计费等”间接分配记入)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2.与高新技术认定比较

高新技术认定归集范围,未要求直接从事研发,要求是科技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Q4:我们公司有专设研发部门,然而部分研究开发项目有外聘人员参与,这部分支付的劳务费用是否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Q5: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可以作为开票名称么?

如果聘的专家参与产品或项目的研发,可以算作研发人员,这样应该可以算研发费,只是挂名公司与高新产品或项目无关应该不可以

要看搬运的主体属于什么内容。如果是购进材料,就是进货成本,如果是其它,自然有其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