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表(怎么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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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么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稿酬所得税率20%
4、稿酬所得个税计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
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额×(1 - 20%)
第二步:明确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劳务报酬和工资个税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但是个税管家app上都可以计算,操作也简单的,你可以使用试一下。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再按照20%的税率计算,如果一次收入畸高,还要加成征收:一次收入在2万以上5万以下的部分,按30%征税;超过5万以上部分,按40%征税。
为了简便计算,引入速算扣除数概念。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0×(1-20%)×40%-7000(这个7000就是速算扣除数)
=313000元
Q2:一次性劳务报酬540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多少钱?
取得劳务报酬的,按照下面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3)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4)适用以下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次性获得54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54000*(1-20%)*40%-7000=10280元
Q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最新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3)对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 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30%速算扣除数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速算扣除数7000
Q4:劳务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4、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000元)=劳务报酬×(1-20%)×税率-速算扣除数5、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Q5: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属于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可按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个税,不与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说来,补发工资可按照《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的规定,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属于补发工资性质的,应合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法定费用扣除标准-其它允许扣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几个月的工资一起发,但还是按工资性质计税。这个时候一次发放的数月工资全部算这个自然月中正常取得的收入,需要合并在一起计税。
第二种情况是几个月的工资一起发,但是算作年终一次行奖金计税。税法规定,每人每年只能享有一次纳税优惠,可将“一次发放的数月工资”分摊到12个月分别计税。
具体还要看你公司的操作,把这笔收入算作什么性质的收入,希望有帮到你~
如果你使用全员全额申报系统,就只能当做一个月来申报了。
如果你不是使用全员全额申报系统,可以分摊到每月,按月申报,但必须取得税务机关的同意。
各地管理不尽相同,以当地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补发工资大多是因企业资金紧张或短缺、调整工资级别等原因造成。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而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的情况,仅为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的政策。因而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是现在各地也有不同规定,以内蒙古为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针对内蒙古地区税务机关基层征收单位和纳税人普遍反映的补发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内蒙古地税局为统一和规范全区的政策执行标准,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公平税负的原则,经区局研究决定,在税务总局下文明确之前,就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的计算口径,发布公告予以明确。公告规定:一、对于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对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等原因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以把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于纳税人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补发工资应将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对于企业发放的具有考核性质的工资,如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等不适用上述政策规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就上述问题,建议您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