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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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劳动关系。当然也要符合劳动关系要素。比如遵守单位规章,工作内容属于单位主要业务等
属于劳动关系,它是劳动关系的另一种形式,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对于劳务关系,譬如退休返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劳务关系。
Q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
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前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
后者,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
前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后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工资支付时间不同
前者,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后者,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工资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试用期约定
前者,除了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在非全日制中,当事人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5、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
在全日制用工中,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至少是“五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非全日制用工中,除了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外,对其他各项保险费,都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缴纳。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前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后者,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却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使得用工更灵活,成本更低。
7、劳动关系的排他性
前者具有排他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后者,劳动关系不具有排他性,员工可以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但是后一个劳动关系不得影响前一个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六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Q3: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的)与劳务合同在缴纳五险一金上的不同
像你们这种工作不定时的,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小时工作制合同,这种合同是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而且在公司开除你的时候公司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种工作制度每天工作不超过四个小时,加班也不能超过四个小时,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工作制度,而且劳动者还可以兼职,前提是不能影响前一个工作。这种工时劳动者拿的是小时工资,每个地区的劳动保障局都有自己的小时工资,你可以自己查询一下。
还有一种是不定时小时工作制度,这种是需要单位申请劳动保障局审批的,所以我就不多将了,你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
【非全时工作制】(part﹣time job system)也称为“非全日工作制”、“半就业制度”,指企业对职工实行工作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日或周工作时间,并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的工作时间制度。
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本单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员工不是本单位编制内的员工,是劳务公司派遣到该公司的外部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般没有住房公积金
Q4:劳动合同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他们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他们的工作时间和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非全日工作也就意味着每一个工作的时间不能够超过四个小时,每周累计的工作不能够超过24个小时,相当于一周工作六天。但是对于劳动合同工来说,他们是需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同时需要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才可以。而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公司跟员工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但是如果是非全日制说是属于劳务关系,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两个关系之间的区别。
第一,双方签订的合同对象是一致的。
不管是劳动合同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他们的签订对象是一致的,那就是公司和员工,只不过工作方式不一样。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都是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二,他们最大的区别在哪里?
我认为它们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劳动合同用工是可以根据我国劳动法要求单位给他们缴纳社保的,而职工社保对于员工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却没有这个要求,因为他们并不是只在一家单位上班,所以并不能够指定单位给他们缴纳社保。当然如果通过协商的话,也是可以缴纳社保,只不过费用是需要员工自行承担的。
第三,哪一个合同用工会更好一点?
对于企业来说,他们肯定想要用非全日制用工,但是对于一个长时间经营的企业,一般情况下,他们需要的更多是能够长时间在岗位上持续经营的员工,最起码要保证一定的熟练度,这一点在工厂当中更是如此。而只有在一些快消品行业当中才会用到非全日制用工,因为这个行业的上岗培训制度非常简单。
Q5:兼职合同和全职合同有什么区别和要注意的地
兼职就是这个岗位不是他(她)的主要岗位,他(她)只是履行约定职责即可。全职则是全心全意的履行岗位职责。不论是兼职或是全职,都要明确责任和义务
兼职合同和全职合同的区别:
兼职合同即为非全日制用工;全职合同即是全日制用工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从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和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来看,老王是全日制用工。该用人单位的行为是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恶意规避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