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咨询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工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派遣)

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咨询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工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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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本人经劳务派遣公司跟单位建立连续劳动关系已经十二年,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是否只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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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呵呵

理由很简单,因为你的劳动关系一直是在劳务公司,而虽然目前国务院和人社部已经在讨论制定相关措施弥补劳动合同法存在的漏洞,但在新规定出来之前,由于你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因此由于没有和实际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所以不可能要求在职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虽然可以主张向劳务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得到支持,但实际劳动的公司很可能解除与该劳务公司的合作关系并遣返派遣工,因而使原有的合同难以履行

一旦被遣返,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当劳动合同履行客观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也就是说,无论怎样,因为就现行法律来看,由于实际用人单位和你之间并无任何劳动关系,主张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可以和劳务公司主张,但劳务公司有牵扯到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解除合作关系的风险,劳务公司本身很难养得起那么多人,一旦解除而无法建立新的派遣关系,劳务公司很可能赔不起

只能期待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吧。

你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不是厂方与你续签合同,应该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解除你的合同,这种情形是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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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已经部分条款过时,我们要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判断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因此,你的条件已经符合上述法条,你有权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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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明确规定,等2013年7月1日人大出台的新办法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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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劳务公司可以 跟单位不行 你只是零时工 再久也是

Q2:支付宝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

是指一次性完成的劳务报酬,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而连续性劳务是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张三为李四提供房屋建筑的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完工之时即为劳务结束之日,此工作不具有持续性,即为非持续性劳务。如果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例如个人兼职某报社的审稿劳务,稿子是永远也审不完的,审稿劳务会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这项劳务就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这种情况税法规定,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Q3:什么是劳务派遣什么是非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以外的就是非劳务派遣、、、

Q4:咨询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工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派遣

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但是,劳务派遣也是劳动关系,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劳务关系。

2、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与哪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该合同期间就算哪家单位的工龄。比如原先是与劳务派遣单位A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B,那么在此期间属于A单位的工龄,后来直接和原用工单位B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后来的工龄属于B单位。

Q5:养老保险连续缴纳和非连续缴纳有什么差异?

1.可以不补的,因为养老保险通常都是累计计算交费时间的,只有很少的地方是规定必须连续交,比如大连,至于你第一次为什么要补,说明以前的政策规定比较严格,必须连续交,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宽松了,累计

2.不会有什么差距的,养老金的多少跟退休前1年当地社平、交费基数、交费时间有关,并不会因为你是连续或者累计而有不同的

对养老金计算没影响

养老金是看累计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肯定的说,这二个月可以不补,但在计算退休待遇时这二个月不能算做工龄.如果是涉及调转,社保局会要求你补缴的.

二.养老金水平

第一项,与上年省社会平均工资及工龄有关

第二项,与个人帐户储存额有关

第三项,与工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有关.

最好补缴。不补缴也可,只是缴少得少。

连续缴满15年和累计缴满15年,都符合退休条件。在这个意义上没有差别。

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 (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如有兴趣,请在百忙中看看我的其他回答。

详情咨询劳动保障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