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结算单范本(建筑工程公司结算方式)

建筑劳务结算单范本(建筑工程公司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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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账资金转私问题

公司帐户是可以向个人帐户打款的,但人民银行是有明文规定的,必须是劳务往来、工资奖金,但随着私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在这方面要求有所放松,只要个人收入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如劳务合同、货款结算单等基本上不再受金额大小限制。

第一个问题,其实问题并没有那么复杂。现金和银行并不是说一定要一一对应,我现在用账务处理的分录给你看看:

当你在供应商那取得发票和货物时:

借入现金:

借:现金 30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 30

借:库存商品 50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就存在一个进项税额的问题,我就不列举了)

贷:现金 50

现在如果你用银行来还掉这笔款项的话:

借:其他应付款 30

贷:银行存款 30

款项用何种方式走的话是没有硬性规定的,而且如果你还款想要体现付款可能性不大,这个个体现每个公司都会有限制,大额是提不出来的。

第二个问题:

如果取出来:

借:现金 30w

贷:银行存款 30w

还款:

借:其他应付款 30w

贷:现金 30w

查账有没有什么问题我也不敢保证,不过大额的话最好用转账,不然不太合理。

(仅供参考,另外银行那边办手续我不敢贸然的给你答案,因为这方面我也不是特别的清楚,希望能帮到你。

能得

Q2:有个问题求教: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就是已经拿到销售款的证据,代表了相应的销售业绩。。有的是通过收讫销售款来作为业绩,有的零散的是开据销售款项凭证,然后拿着全部凭证来统一算销售业绩。

“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指销售方收收到或取得了能证明交易实现的凭据,比如:购买方的签收单、入库验收单、货款结算单等。意思就是将货物已交到对方,所有权以及所有权所附的管理权、相应风险都已转移给购买方的凭据。

收讫销售款为收到钱。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指你取的了一张可以表现你能核定账款的东西:比如代销商给的代销的清单、几个月后可以到银行兑换的汇票,对方的入库验收单据,盖章货款结算单据,类似的这种可以核定货款的单据收到了就表示对了。

销售货物是否纳税,关键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是否从销售方真正转移给购买方。是否转移的一个关键证据就是货款的收付。而现实中,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但是未收回货款的情况非常正常。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索取销售货款的凭据,比如已经开具发票,并交付购买方;或者对方打了欠条,等等。

这个范围比较广,一般是指开具发票。还有一些商业行为中合同约定货到了就要付款,那么对方的签收单也可以作为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总之就是,这个凭据能够证明对方需要付款了,就算是

搜一下:有个问题求教: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Q3:建筑工程公司结算方式

1.拨款30万,借:银行存款 30 贷:预收帐款 30

2.班组借5万 借:其他应收款 5 贷:银行存款 5

3.工程结算20万 借:银行存款 20 贷:工程结算收入 20

另:拨款后如果给对方开发票,走收入 借:预收帐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班组也要给你提供劳务资料进成本,如果班组是外聘的, 需要他开具劳务发票, 如果是你们自己的,要提供劳务结算单,然后根据劳务结算单的金额,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其他应收款 (这个往来的科目没有特定要求,其他应付款、应付帐款、内部结算都可以,看你们内部是怎么设置的,选择一个跟实际发生的业务接近的即可)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结算种类是两种:1:预决算

2:承包制

不是按月结。是走进度,一个进度一般好的公司会给你75%

一般会用预决算比较多。

1、现金、支票、转帐和网上支付都有但是基本是转帐

2、按工程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

Q4: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根据不同的情况,流程存在差异,通常有如下情况:

  一、 协商解除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法定解除

  (一) 单位解除

  1、 过失性辞退

  (1) 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无过失性辞退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1) 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2) 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劳动者解除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劳动者随时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 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 约定解除

  (1)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要么你提前一个月给老板提交辞职信,那么根据劳动法规定,一个月期限到了不管老板的意愿都得同意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要么你直接和老板谈谈自己问什么辞职,同意后,直接在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就好了。

辞职完成后,你一定要记得到你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局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个证明一般来说你离职的时候,你们公司人事部会给你办理,要是他不给你办理,你就得要求自己办,因为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影响到你以后就业和以后就业后社会保险的缴纳。

就这样,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要是还是不明白,可以加我Q:2250285826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送达后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可要求用人单位签收或许采用快递的方式。

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就行。

Q5:这样的装卸协议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乙方如为个人则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乙方如为单位则为承揽合同,后者意外事故责任有乙方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