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认定法律依据(劳动关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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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样确认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根据你的描述:
到劳动监察投诉只是一个举报途径。你应该走正常的劳动仲裁司法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不需要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只确认单位是否拖欠提成。
你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都和劳动监察、劳动局在一栋大楼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提成。仲裁委员会会结合证据做出裁决,该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不服裁决也可以到法院继续起诉。
希望对你有帮助。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你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都和劳动监察,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提成。不服裁决也可以到法院继续起诉,只确认单位是否拖欠提成,在劳动仲裁不需要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希望对你有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到劳动监察投诉只是一个举报途径根据你的描述。仲裁委员会会结合证据做出裁决、劳动局在一栋大楼里)申请劳动仲裁。你应该走正常的劳动仲裁司法救济途径,该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Q2: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请高手支招
广东胡律师:
这个劳动者拿到与A、B、C三个公司谁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就跟谁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何拿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去按下面算: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按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上的协议去做 若企业的做法于劳动合同上的协议相违背 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若有直接或间接个人财产损失的可申请赔偿
系统内的企业属于独立的分支机构的,并独立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分别行使用人单位的权利。没有独立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属于分支机构的二级法人。以企业总公司为法人。
你说的问题新的《劳动合同法》上都有规定,不用急!
1、《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个单位干了1年后,如果用人单位还不与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双方定立了无限期的劳动合同,所以,你要把9年前的有关证据保存好,包括工作证、工资单、招聘书等等,当然越多越好。
2、其实确定和哪个单位有劳动关系都没太大关系,因为最后如果仲裁不成的话,就要去法院诉讼,到时候你把他们共同的上级,就是你说的那个什么局一起当被告就行了。
3、把证据收集齐全后,找你们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他们会替你做主的。
4、如果仲裁了之后,单位不执行(就是还不给你钱),你就去法院民事诉讼去。
5、记得先仲裁,再诉讼,不能直接去诉讼。
祝你早日拿回属于自己的辛苦钱!
劳动者要怎样确定和谁有劳动关系?
记住:发工资的单位就是与你有劳动关系的单位!
其他的关联单位先不要去管它。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说法:2008年后如果一年以内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双方是无期限劳动合同。
掌握发工资的凭证就可以了。
Q3: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发工资是不是每月都时间差不多,数额差不多,如果是的加上你和法人谈话的录音,就可以证明你们存在10个月的劳动关系。你可以去银行去打印一份你的工资卡明细,录音是真实的,法人在录音中承认你已在单位上班10个月,就可以认定了。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项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Q4:如何认定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认定条件: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其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Q5:劳动关系确认?
可以证明,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你有足够证据同样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具有事实劳动关系,这样也可以确认劳动关系,但是证明力稍微弱一些,如果你能有其他证据佐证更好,比如录音,或其他文书类。你对b公司提起仲裁,如果b公司要否认的话他会把a公司推出来的,到时候你再换个被申请人也行。
出货单上有你的名字、有公司公章,B公司为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如果没有上述东西,需要另外找证据,详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因你工资较高,所以工资方面最好有具体数额证据,否则可能认定的比你所得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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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仅供参考,详细指导请找:劳动法咨询师韩飞();可在本网百度Hi找他;
工作期间的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或签字条可以做为证明,证明你在此公司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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