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废止?你好,我想开国外的劳务派遣公司,都需要那些前提准备?想和大点的国际公司合作,都需要注意那几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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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没有商务部资质的劳务公司也可以合法从事出国劳务吗?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规定: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商务部许可,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 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
因此,没有商务部资质的劳务公司从事出国劳务是非法的。
肯定不能相信啊,那些是骗子,最好找个有商务资质的公司,可以在商务网上找到的,给你推荐一家 CIBS
本身没资质,如果是给有资质的公司代招人员,由资质公司办理外派手续,这样也是合法有保障的。
如果本身没资质,又不是给有资质的公司代招人员,而是自己直接和国外中介或者雇主联系,自行操作,这样就是非法的,也没有保障!
现在的劳务也好 相关中介也好 那些什么执照 资质 都不管用 现在看得是办理效率和成功率
你要合法?要么就是公司或者企业公派 现在通过劳务和中介出去的基本都是半黑的 到了那就受到限制 出去还要申请 会派人跟着你 说是做向导 其实就是监视
Q2:我们公司要派员工到美国的合作伙伴公司工作,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公司需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吗?
您好
是需要的,需要公司负责人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领证书。
法律依据:
第六条企业经商务bu批准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后,应在90日内向注册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领《资格证书》。
第七条经营公司在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时,应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外派劳务人员以及外方雇主出示《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前,经营公司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你好!
请问你是哪个公司?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Q3: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对外劳务管理,规范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对外劳务市场秩序,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是具备相应资格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包括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与国(境)外允许招收和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者私人雇主(以下称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从事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资格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公安、外事、工商、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经营管理第一节 资格许可第四条 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者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格,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第五条 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从事直接招收劳务人员以及与对外劳务经营相关的活动。第六条 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备用金,并依法接受省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经营资格年度审核。
未通过经营资格年度审核的经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和签订新的对外劳务合同,但仍应当承担本企业已派往境外的劳务人员的后续服务及管理工作。第二节 业务备案第七条 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组织招收劳务人员,应当持对外劳务经营资格、业务内容等相关材料到省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八条 对外劳务经营企业之间合作开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实行对外签约企业负责制,由对外签约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九条 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为其在境外签约的承包工程项目(含分包项目)招收、派遣劳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第七条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第十条 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劳务中介服务机构代为组织招收、培训劳务人员。受委托的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其备案登记手续,并以委托方名义对外宣传和招收劳务人员。第三节 合同规范第十一条 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开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订立、履行对外劳务合同,诚实守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第十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应当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境外劳务委托招收合同,与劳务人员签订境外劳务中介合同,并指导劳务人员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境外劳动雇佣合同。第十三条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合同,协助、指导劳务人员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境外就业劳动合同,向劳务人员出具境外就业确认书。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合同和经其确认的境外就业劳动合同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外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境外保险、违约责任以及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内容,涉及劳务人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内容应当真实、一致。
境外劳务中介合同和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具有由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承担境外用工单位违约责任的约定。第十五条 直接对外签约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含分包企业)在派遣的劳务人员赴境外项目现场前,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境外劳务派遣和雇佣合同,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Q4:你好,我想开国外的劳务派遣公司,都需要那些前提准备?想和大点的国际公司合作,都需要注意那几点呢?
如果是国外外派手续的话,是很难办理的,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和我交流一下,希望能给你一些建议
劳务公司需要得到国家的行政许可,属于国家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业。具体规定如下:
一、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二、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至少交100万抵押金)。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八)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三、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Q5:请问:去外地干工程,需要到当地办理什么手续?去哪里办理?
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 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想出国劳务,必须要“看准项目、签好合同,再缴费用”,具体应了解的情况有: 1、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广告是否经县外经局审核批准; 2、应查看招收出国劳务的中介公司营业执照是否有对外劳务中介的经营范围; 3、你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具有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经营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 4、了解清楚出国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及每天工作时间; 5、弄明白报酬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你,或通过中介公司转交给你,或存入你的银行户头。 劳务出国前一般需交纳以下费用: 1、报名费:不得超过50元/人•次; 2、体检费:一般300元/人(有时所去国别不同则按其使馆要求的体检项目来确定收费标准),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3、护照工本费:200元/人(特快护照则按公安部门规定收取); 4、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培训期至少48个课时;考试费、技能培训费、外语培训费以及劳务人员自身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等,按规定标准收取; 5、管理费:不得超过外派人员合同工资总额的25%; 6、签证费、人身保险等各项费用按规定执行。 要注意的是,管理费、履约保证金等须由签约权公司直接或委托中介公司,代为收取并开具签约权公司的收据。劳务人员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票据,并妥善保存好,作为以后索要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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