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解除手续?公司不签合同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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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要求公司出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收集工作相关证据。有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金。每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先到当地公会去仲裁【不行再去公益律师事务所起诉】
2、起诉先从地方法院(从低往上诉讼)
3、你不用担心没有钱赔偿,官司打的越久老板陪的越多。因为在你被辞退待业或者去其它地方就业的时间里它都要支付你工资;
4、例如:A员工2015年1月1日被无故抄了,起诉后官司打了3年,上升到最高人民法院,而这三年A员工在另一家公司从业,第三年法院判决A员工赢了,纳原来那家公司要赔偿3年的工资和拖欠工资给A员工。(按在职平均工资算)
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足够的理由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2n的经济补偿金。你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基本生活费也是于法无据的,因为只有企业发生重大困难才能这么做。
只要你上班了,同事证明、工资证明等都可以作为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以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进行赔偿。至于是否继续在劳务公司工作,要看你自己的选择了。
我是2005年到公司的,05年10月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公司缴纳劳动、医疗和失业保险。在06年10月又照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
到现在为止我一直在相同的岗位上,并且我是做的最好的。因为新劳动法的原因,第三次合同就没有签订,因为这几个月一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所以也没有太在意。前天公司忽然通知:要和我们解除合同,然后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承诺所有的都不改变。时间很着急,根本不给我们时间考虑。
虽然以前签订了合同,但是我们也没有那一份合同,但是我觉得工资卡上可以体现出来,而且还有同事证明,这样可以证明我的“事实劳动关系”吗?
说实在的我也不是太留恋这个地方,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啊。还又一点要说明的:公司是国有企业,是某国有银行改制后成立的公司,效益很好,我们这些短期合同工,平时做的工作就是为那个银行工作。就等于是公司派到银行的,受到公司和银行的双重管理。公司是银行给公司,公司扣除一些后在给我们发到工资卡上。现在那要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和劳务公司签了,在做同样的工作,这样合适吗?倒来倒去的成了什么啊?收起
回答者还有分送给你。谢谢!
现在是公司要强制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应首先同公司沟通,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经过与公司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则公司应根据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他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因此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杜某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公司没有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杜某工资收入损失的,公司应按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他,并加付应得工资收人25%的赔偿费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会.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田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公司使用劳务派遣,有以下原因: 第一: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不得力,招不到人,无法正常完成客户需求,满足需要,劳务派遣可以快速招到人,然后上岗 第二:劳务派遣一般都是第三方公司代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第三方公司获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这是用人单位和第三方公司双赢的局面,所以他们合作了 第三:公司这边成本降低,风险降低,社保和税收降低,节约成本,何乐而不为呢!
1/工资卡可以证明与企业有事实劳动关系。
2/你不予派遣公司签合同,公司是没有办法的,你前面的合同已过期,它必须与你续签合同,才能依据合同约束你。因此,他现在不能辞退你,当然,可以和你协商。
3/正确合法的操作应是,先与你们解除原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余数不满1年的按1年计)。然后,你们本着自愿的原则,再与派遣公司签合同。
4/企业现在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坚持第3/条。
Q2: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正好我前几天才办过类似的手续,如果是过去的单位是网上申报企业,你去要一下单位编号和密码,那个没关系,会给你的,进入劳动保障网,登录公司编号进入,选择企业网上业务,点击人员封存,输入你的社保编号,进行封存,封存到你断交保险之日,然后通知你先所在企业,提交你的社保编号,这样就能 给你交啦,中间有一段时间的断档期,你可以自己到社保中心补交,记住越早补交就越好,因为这是有滞纳金的,我就半年前漏交了一个月就交了200多滞纳金,只要不断档,劳动保障网上就能 给你衔接上,不明白再找我,记得给我加分哦 !我可是打字打了老半天呢!
试用期你可以随时走人,不需要对方同意的,提前三日告知就可,你看看劳动法的规定就知道了,而正式用工期间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而且也不需要对方一定同意才行,你只需尽到告知义务就行。如果你在用工期间有接受专门的培训并且签订培训协议规定了服务时间的,那样则有可能需要根据协议进行赔偿。
对方不同意你的解除是不合法的,不过也证明你是有用之才了。可以的话你去好好和老总他们协商一下,也为了自己更好的人际关系。
事在人为,你应该好好和前单位的人说说,让他们给你开个离职证明。拿着这个离职证明,你到新单位去就可以了。就是说你已经和之前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Q3:单位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有何政策
主要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具体有: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职工违犯合法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内容,无补偿!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补齐工资的基础上,加倍补偿员工损失,
Q4:公司不签合同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该怎么办
首先你可以要求其补偿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损失,一般是每月补偿你工资的两倍
第二,可以要求加班费,是你平常工资的一点五倍
第三,你可以要求公司根据你工作的年限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是需要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缴纳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拖欠工资 拒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Q5:劳动关系的解除
不用,提前30日,书面申请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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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才能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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