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接受劳务一方”如何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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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怎样情况?举例!97
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应对工伤负责。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Q2:“接受劳务一方”如何行使追偿权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条中的“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实际取代了“雇员”“雇主”等法律名词。在新《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雇主追偿权问题,必须结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作出理解和适用。 接受劳务一方享有追偿权及行使追偿权的条件,存在两种情形:即对提供劳务一方的追偿与对第三人的追偿。1、对提供劳务一方的追偿。该追偿必须以雇员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提。笔者认为,过失主要看雇员是否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否与管理自己事务给予同一程度注意,是否与普通人注意义务相一致,这三者应为从高到低的过失程度,以此为标准可以初步确定提供劳务一方是否存在过失。2、对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追偿。因劳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侵权而遭受人身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情形下,接受劳务一方向第三人追偿,虽具有替代提供劳务一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但接受劳务一方的追偿权并不完全等同于提供劳务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主要表现在过失相抵原则的运用上。大陆学者从过失相抵系一种“外来原因”抗辩的角度论述了其适用范围,认为“所谓‘相抵’,是指受害人‘有过失’或者说其有过错的行为构成损害发生或扩大之原因,以该原因的原因力抵销其所受损害可能请求赔偿的一部或全部。所以,过失相抵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领域,也被现代侵权行为法扩展运用到无过错责任领域。” 笔者认为,要厘清责任份额,应判断和划分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在损害发生中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接受劳务一方的过错内容,表现在对提供劳务一方的选任、监督、管理上疏于注意义务;提供劳务一方的过错即为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提供劳务一方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则应承担全部责任,即使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也应赋予接受劳务一方完全的追偿权利。如提供劳务一方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行为,因该种过错程度较故意为轻,故应由提供劳务一方承担部分责任。
这是个人劳务行为,实行劳务行为一方因实行劳务过程造成第三人利益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进去赔偿
Q3: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帮助别的公司出了意外,应该谁负责
给其他公司干活的时候属于提供劳务,应当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要你干活的公司追究责任,当然,如果你自己有过错的话,可以减轻他的一部分责任。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是工伤。建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的。
在工作期间意外,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先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秋姐,如果让其它的员工都证明 此人在此公司上班,就可以得到赔付.这是事实劳动关系.
在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目通知》及《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给予赔付.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的精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秋姐所说的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明确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所以,这起事故应当适用我国现行《劳动法》。因此,公司应对造成的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望采纳
Q4:关于施工现场工人受伤责任划分问题!
如果该项工程不涉及到专业性,甲与乙之间应当属于加工承揽关系,甲在尽到了合理的选任任务,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从提供劳务者角度进行考虑,丙方提供劳务的对象是乙,报酬的结算也是与乙的话,与甲不构成直接的劳务关系,甲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工程涉及到专业性、资质性的,有可能会存在分包行为不合法,会对甲的损失存在连带赔偿责任。
甲负有一部分责任的 因为很多工程不能非法转包的
Q5: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吗
不可以,但可以以工伤诉讼仲裁。
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具有《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即为工伤案件。没有的,一般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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