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品牌建设情况?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后的就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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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具体的农产品品牌建设中,政府应该做的工作包括()
政府在农产品品牌化建设过程中,可以做的工作包括对质量体系的完善入手,投入资金用于科研,增加人才,吸引投资,农产品扶持政策等等。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业,难点在农民。因此,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新时期做好农村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从1982到1986年,中央连续出台了5个关于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004年、2005年,中央再次出台了关于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1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农业农村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要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只有通过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优化,走农业产业化经营道路,才能保持农村稳定,农业保障农业发展,保证农民增收。 农业产业化是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实践创造后各级总结完善的一种农村生产经营模式。其基本内容是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为依托,以“公司+基地+农户”为主要形式,实行生产布局规模化,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模式。 进一步明确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它体现了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现实选择,是促使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农业从粗放经营走向集约经营的主要转换方式,是工农业由非平衡发展转向平衡发展的载体,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解决分散的农户适应市场,进入市场的问题,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难点,关系着结构调整的成败。目前,干部和群众对结构调整的重要和紧迫性虽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但结构调整这篇大文章还没有完全做好,结构上的问题,品种品质上的问题,布局上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对种什么?养什么?发展什么?还不完全清楚,甚至顾虑重重;有的连我们基层干部也不完全清楚。具体体现为:市场还看不准,发展路子还不宽,对农民的信息和技术服务还比较滞后。总体上还缺乏明确的规划不同程度地存在简单模仿外地经验和模式。要使结构调整不断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有一点显得十分重要,就是要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对接起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赢得市场的能力,是带动结构调整的骨干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户找到龙头企业就是找到了市场。龙头企业带领农户闯市场,农产品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就可以有效降低市场风险,减少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同时也可以减少政府对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的行政干预。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优化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和产业结构,带动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以来,是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但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民增收缓慢的内在原因是:农产品产量与农村劳动力“两个充裕”并存;农业生产劳动率和农产品转化加工率“两个过低”并存。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向广度和深度进军,有效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附加值,使农业的整体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可以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转移农村剩余劳力,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可以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使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不但从种、养业中获利,还可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增加收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农业竞争已经不是单项产品,单个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而是包括农产品质量、品牌、价值和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在内的整个产业体系的综合性竞争。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有利于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联结起来,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有效地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按照国际规则,把农业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全面引入到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创出自己的品牌;有利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全面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Q2:人力资源六大模块的作用
人力资源规划 起到战略辅助的作用;
招聘:起到快速弥补职位空缺和帮助企业发展储备人才的作用
培训:起到宣传企业文化、打造企业品牌以及提升团队综合素质的作用;
薪酬:起到稳定团队的作用;
福利:起到给员工更多归属感的作用;
劳动关系:让劳资双方都处于稳定规范的角度。
Q3:怎样创立雇主品牌求解答
创立并保持雇主品牌形象,是在人力资源市场赢得持久性竞争优势的战略选择。
经济全球化及互联网的发展使全球人才争夺前所未有地激烈,同时也出现了全球性技术、业务骨干的短缺,吸引、留住优秀的雇员将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目标。传统的以提高待遇为主的战略,对手易效仿,经营成本大幅攀升,难以适应全球化、网络化时代的要求,客观上决定了企业必须探索新的战略以适应新的时代。一些具有强烈吸引力的公司的经验表明:创立并保持雇主品牌形象,是在人力资源市场赢得持久性竞争优势的战略选择。
何谓雇主品牌
雇主品牌就是指在人力资源市场上享有较高乃至很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的企业品牌。它使潜在员工愿意来企业工作,使现有员工愿意留在企业工作,是人们心目中的最佳工作地。雇主品牌从人力资源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进而得到社会公众认可。它以优秀的文化、兴旺的事业、较好的待遇满足员工特定的精神和物质需要,以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创造较高的员工推荐率和偏低的人员流动率,以尽可能超过员工期望值的价值分配,给员工以惊喜,赢得员工的忠诚。雇主品牌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都是企业品牌的组成部分,对企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完整的企业品牌应是这三者的统一。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切工作要以创立雇主品牌为思考的出发点。从人力资源规划、招聘、甄选、任用、培训、考核到激励,都要以创雇主品牌为中心,要把是否创立或发展、维护了雇主品牌作为衡量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要用系统的观点认识创雇主品牌工作。要求雇主品牌与产品、服务品牌有机协调、统一起来,成为企业品牌的有机组成部分,且为关键的组成部分。那么企业如何去创立一个最佳雇主品牌呢?
培植独特的感情文化。企业要创立雇主品牌,必须特别重视感情文化的作用,着力培植感情文化,以情动人、以情引人、以情留人。具体地说包括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在企业内部营造家庭般的友善氛围。努力把企业办成职工之家,在上下级之间、平级之间营造一种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互动沟通的气氛,让员工充分知晓企业的大政方针。二是尽力解除员工生活的后顾之忧。三是实行工作保障制度。如实行不解雇政策,保证法定福利,对高级经理推行金降落伞政策等等。
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企业要利用各种机会与员工有效沟通。针对目前企业侧重单向沟通、话语沟通而忽略双向沟通、行为沟通的现状,企业要赢得员工对雇主品牌创立的支持,就必须着力改善沟通。从沟通方向来看,要以双向沟通为主。从沟通方式来看,要以行为沟通为主。企业及其领导者说的和做的应该一致,身教重于言教,只说不做,员工就不相信,话语沟通就不会有效果。行为沟通的核心是制订表彰与激励机制确认企业的价值标准。企业奖励什么、鼓励什么、表彰什么,都要非常明确、响亮地告诉员工,员工就会朝着那个方向去做。在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时,要充分发挥中层管理的作用,要保持沟通信息的一致性和连贯性,要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一般员工沟通、网上沟通与网下沟通相结合。
信守对雇员的承诺。长期以来,许多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出现了过度夸大企业优势、不履行劳动或聘用合同、不兑现承诺等不良行为,企业信用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许多企业开始实施信用工程。但侧重的是金融信用、消费信用、商业信用,而忽略了企业对员工的信用。想创立雇主品牌的企业绝不可忽视这一问题。一旦熟悉了现有的品牌之后,就需要对员工做出一个相应的承诺。这应该是针对现有的以及潜在的员工一个非常令人信服的员工陈述,无论这一价值陈述具有怎样的形式和细节内容,我们的研究表明,为了吸引到最好的员工,该陈述需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从最高层开始。这一点在亚洲地区尤为重要,因为最高管理层通常被视为榜样或偶像。在大多数的民族文化中,下属是从他们的上司那里获得对于适当行为的认识。因此,首先从最高管理层开始灌输代表一个最佳雇主的行为和态度是至关重要的。2、工作的每一天都有意义。那些最佳雇主能够在公司里创造出一种目的感,他们往往通过宣传公司的远景、使命和核心价值观,从而对员工产生一种广泛的影响力。3、我们的文化是一项经营武器。那些能够制定出将自己的文化有别于其他文化的公司,也能够利用自己的独特文化在劳动力市场中将自己区别于他人。4、我们关心你。必须存在一个强烈的关心员工的环境氛围,否则便不可能产生出最佳雇主品牌。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在管理业绩差劲的员工时需要采取怜悯的态度,这种环境氛围应该使一个即使是业绩差劲的员工也感到他们受到了公平的对待。5、我们帮助你成长。尤其重要的是,特别是在亚洲,对于员工的价值陈述中需要包括一个存在于企业中的学习与发展的内容。
卓越的员工管理方法。对最佳雇主品牌的研究表明,这些公司卓越的人员管理方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慎重的招聘。2、充分的入职培训。3、学习被视为一种经营战略。4、有效的业绩管理、回报和表彰。5、分享财富。6、建立主人翁意识。
领导能力与社会责任。除了愿意花心思和长期投资在员工身上外,社会责任与领导能力,也是成为最佳企业雇主不可或缺的条件。而在领导能力方面,企业经营者能给员工清楚的方向,与愿意培训人才是同等重要的事。否则方向不清、无法获利,好人才终究没有舞台发挥,这项能力在不景气时尤显可贵。事实上,调查数据也显示,最佳雇主的员工对于企业经营者领导力的满意度高达87%,遥遥领先其它企业仅有的58%。因此,只要企业肯用心,赢得员工的掌声,一点也不难!
Q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后的就业方向?
在公司内部品牌建立中更多是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建立员工形象,使之关心社会大众、遵守社会道德,更好的热情的投入工作,这是公司内部品牌建设的过程,而人力资源管理是内部品牌建设的先锋。很多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市场活动、广告宣传、却忽视了内部品牌,以及员工内部的培养,最终导致失败,比如安然事件,失败不是因为广告、或者市场推广做得不好,而是内部员工操守出现问题,这可以决定一个企业的成败,人力资源管理应该成为企业品牌建设中的利剑,帮助公司加强竞争能力,提高员工各方面的素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
毕业后如果你嫩合理就具备了你就可以干人资专员在公司咨询公司都可以当上总监就够很好了呵呵人资是近年来兴起的专业一个健全的企业都要有这个部门有前途的也是有困难的
Q5:中国就业促进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就业促进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for Employment Promotion,英文缩写为CAEP。
第二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由全国从事劳动就业的实践工作者、理论研究者以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自愿组成,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就业工作大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准则,紧密配合政府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开展劳动就业理论以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开展有助于促进就业和服务于劳动者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推动我国就业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第四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中国就业促进会在国务院确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范围内,受其委托承担促进就业的各项服务工作。中国就业促进会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就业促进会会址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城乡就业及相关领域的理论政策研究,举办中国就业论坛、研讨会、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组织开展城乡就业工作实践活动,围绕劳务品牌建设、创业促进就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失业保险相关问题,开发示范项目和实验基地,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三)开展有关就业政策培训和就业能力提升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举办各类专项培训活动,开展对劳动者及各类用人单位的就业政策、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活动;
(四)服务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活动,搭建劳动力供求信息交流服务平台,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服务,促进多形式多渠道就业,为扩大就业、稳定就业提供服务渠道;
(五)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典型经验推广和信息交流,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表彰和宣传活动;
(六)组织开展促进就业的国内、国际项目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友好合作关系;
(七)开展形式多样的会员服务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搭建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八)开展就业宣传,通过《中国就业》杂志、《就业工作通讯》和中国就业促进会网站,构建三位一体的就业宣传平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九)指导各级就业促进会工作,组织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十)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促进就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其成员以单位会员为主,个人会员为辅。
(一)单位会员为:自愿为促进就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及相关的社团组织。
(二)个人会员为:自愿为促进就业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部门负责同志,知名专家学者、就业先进个人、社会知名人士、优秀企业家。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就业促进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就业促进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就业促进会;
(三)在实际工作或就业理论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经验和水平,为促进就业作出积极贡献;
(四)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授权,由中国就业促进会工作联席会讨论审批;
(三)由中国就业促进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在中国就业促进会相关宣传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理事会上由秘书处通报会员发展情况。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中国就业促进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中国就业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优先取得服务和帮助;
(三)优先获得就业相关信息服务的权利;
(四)对中国就业促进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向中国就业促进会推荐会员;
(七)中国就业促进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就业促进会章程,执行中国就业促进会决议;
(二)维护中国就业促进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中国就业促进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中国就业促进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会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告知中国就业促进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中国就业促进会对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资格审查。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或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劝其自动退会。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中国就业促进会章程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退会或除名应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第十三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监督章程的执行: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中国就业促进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决定中国就业促进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中国就业促进会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授权中国就业促进会工作联席会进行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或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中国就业促进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中国就业促进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之(一)、(三)、(五)、(六)、(七)、(八)项职权。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业务,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中国就业促进会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中国就业促进会重要的理论研究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在中国就业促进会的领导下开展就业理论政策等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中国就业促进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就业促进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领域的就业服务活动。专业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中国就业促进会承担。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应工作范围内吸收会员,专业委员会会员同为中国就业促进会会员。
第二十四条中国就业促进会会长、副会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就业工作相关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符合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领导人任职的相关规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因工作需要还要继续留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五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就业工作相关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并符合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领导人任职的相关规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国就业促进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任期内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副会长职责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予免职。对于因年龄原因不再继任的会长,副会长,经本人同意,可分别聘为中国就业促进会名誉会长、荣誉理事。
第二十七条中国就业促进会法定代表人为本会会长。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中国就业促进会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中国就业促进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九条副会长根据分工协助会长工作。会长离会期间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
第三十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处理会长、副会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中国就业促进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特邀顾问、顾问、特邀常务理事、特邀理事、荣誉理事、荣誉会员若干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政府资助;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中国就业促进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四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中国就业促进会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制。
第三十六条中国就业促进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中国就业促进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中国就业促进会名称、会徽标志及其衍生物和各种活动品牌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属本会无形资产。其使用须有利于促进就业,其有偿使用收益归本会所有。
第三十九条中国就业促进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中国就业促进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第四十二条中国就业促进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中国就业促进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中国就业促进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国就业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即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就业促进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