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资质取消了 已经有的劳务资质怎么办?工程招标由于劳务资质不够而失败,但是取消不了,再重新招标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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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承包工程施工需要劳务资质吗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过程内容与融资运营两种方式分,
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E+P+CM模式
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设计) 、procurement (采购)、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组合)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因此,EPCM承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承包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
3、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4、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统称为“劳务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1、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2、劳务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3、劳务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劳务发包人负责;4、必须接受劳务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区别之处有: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2、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发包人同意。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5、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劳务分包是将部分或全部劳务作业交由他人完成的行为,形式上与转包非常相似,一方经常将劳务分包混淆为转包而请求法院确认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该主张不能得以支持
Q2: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会不会被取消?
劳务资质没有被取消,二十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针对建筑工人存在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bai题,住建部日前出台“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等多项要点:
1、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2、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
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
5、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
6、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配备比例监督检查,要将相关情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诚信体系、评价评优等挂钩。
7、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8、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9、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10、根据建筑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业工人培训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Q3:建筑劳务资质慢慢取消,建筑劳务公司是不是已经是夕阳产业了 再不转型就没戏了
注意:资质“取消”是大趋所势!建筑业改革注定不平凡!建筑资质被取消的原因有多种因素影响,就目前来说,建筑资质的取消会推动社会的发展,使建筑行业更加规范和专业,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方向。
要明白,政策的执行不是一刀切,其中会有一个缓冲期。经过多年来的政策浸濡,企业资质已经成为深入人心的入场券。未来,企业资质可能会以业绩、资历等作为门槛,申请起来更加不易。
其实未来10年,建筑行业将会慢慢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建筑企业只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实力,跟上改革的大潮,才会在资质改革中站稳脚跟,免于遭受大洗牌。下一步,住建部对企业资质还将实施哪些大手术,企业如何才能抓住风口,打好这一翻身之仗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应该不是吧。
Q4:工程招标由于劳务资质不够而失败,但是取消不了,再重新招标会有影响吗?
1、重新招标时可以同交管办商量是否可以降低资质要求。
2、按原标准要求重新组织招标,再次流标后,采用邀请方式自主选择。
叙述不清楚,这种问题,解决办法是请示建设局备案窗口,或者建设局市场科
Q5:劳务公司需要成立工会吗?
单纯劳务公司不需要,如有劳务资质的话就需要
现在劳务资质已经取消了!不需要申请劳务资质了! 只需要成立公司,需要到工商局去注册申请,其次就是根据公司的性质不同需要一定的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劳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二百万元,还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设施,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制度。 拓展资料 在经过了一年的多的全国多省试点和充分的调研,于2017年11月13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征求稿里明确提到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参考资料取消劳务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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