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工资怎么发放怎么转回国内(劳务派遣工工资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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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出国打工工资怎么样?
那你要看哪个国家了,打工的工资一般就那样的吧~如果可以的话最好是有资金在国外做生意还行的~ 文化程度其实不能代表什么的~说到职位~太早了~你要知道做为一个打工者刚来到一个新的国度是没有人要的~就算是你大学生也没有用的~所以你要首先学会语言的~而且很多打工的人都是以最低层~最脏最累的活干起的比如(洗碗了,扫厕所~)所以你要有心理的准备的~ 国外的工资比国内的算是高点吧~但是消费什么也是很高的~有很多打工的其实没有赚什么钱回家的~甚至是受尽了苦难无人懂的~ 听人家说很多来到外面打工的人后来会变得很现实的~有些会互相残害~耍尽心机的~而且有很多中国人杀害敲诈中国人的~很可怕的哦~如果哪一天你单纯的来到了国外~千万不要随便的去相信别人~祝福你~ 采纳哦
一般会很高 小心被骗
Q2:出国劳务的农民工3年一般拉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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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去 韩国打工 是通过本地 劳务输出类公司去吗?
-->一般都是通过劳务公司
要交多少钱一般?
-->一般保证金3-4万RMB
还有就是挣了钱怎么存 邮寄回来还是
-->银行电汇,邮局汇款,都不贵,汇10万RMB手续费不过300RMB左右
日本一般加工类 电子组装类 基本可以整多少钱
-->要看你怎么进入那个公司的
通过劳务公司介绍:6万日元/月
通过自己面试求职:15万--25万日元/月
前者可以不会日语,后者要有日语基础
中国人在那会受歧视?
-->有本事,在哪儿都没人敢歧视
还有就是在那自由吗?
-->只要不违法没什么能剥夺你自由
比如除去工作时间逛街什么的
-->肯定没问题。日本有很完备的劳动保护法
还有在开始的公司签的是一年比如干完一年不想在干了 想自己找别的工作可以继续待在日本吗
-->当然可以
要办什么手续花费
-->签证期满前,凭自己的本事找到一个公司同意给你提供工作机会,就ok了。该公司提供公司经营证明和录用你的就职证明,就可以去入国管理局办理签证手续。
费用根据签证种类不同而不同,平均1万日元以下,而且应该由公司负责出。
还有就是 通过本地一个公司去的如果不在那个公司工作还跟他有关系?
-->如果在日本能找到工作,就可以和之前的劳务公司解除合同。
前提是完成了跟他签的合同1年或2年就是还没回国
-->重要在商量。能谈得来就正常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如谈不拢,也无非3,4万块,你若能找到新的公司,这点钱3,4个月就挣回来了。
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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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说韩语日语和英语吗??
Q3:出国打工工资是外国人直接发给你还劳务公司发。
看签约的合同双方。
如果你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劳务公司和雇佣单位签合同。
你就不能从雇佣方直接拿工资,都是劳务公司给你。
这也是最常见的情况。雇佣方可以规避法律风险,雇佣方可以随时解聘人员,更换人员。劳务公司从中必然扣除其自己的利润。
直接和雇佣方,一般需要在当地有合法工作身份,可以直接求职面试接触雇佣方,才可以和其直接签约
Q4:想问这个出国劳务打准么,他们说可能不准,因为工资告诉你的一般都是一个月多少?加班一个点多少都是分开
按照以上所列内容是准确的。但需确认你的这家派遣公司是否有资质,否则,还是不靠谱,没有资质的企业是无法确保以上待遇的实施。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加班工资规定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根源所在。这是一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就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咨询,一七零九零三零五四一八
四、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1、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加班时间
2、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五、小结
劳动法规定加班若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或者没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即为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每一位劳动者都应该对劳动法加班的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
Q5:劳务派遣工工资怎么发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奖金应该记入公司的应付薪金报配科目核算。
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虽然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同,也不任命这些人员,但通过劳务用工合同,这些人员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的服务。换句话说,如果企业不使用这些劳务用工人员,也需要雇佣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类似服务。因此,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上例中用工单位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奖金应该记入公司的应付薪金报配科目核算。
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虽然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同,也不任命这些人员,但通过劳务用工合同,这些人员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的服务。换句话说,如果企业不使用这些劳务用工人员,也需要雇佣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类似服务。因此,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上例中用工单位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属于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企业支付给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无论是通过劳务公司支付部分还是直接支付部分,都可以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将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根据第15号公告,该部分工资、薪金支出,是可以作为用工单位福利费等税前扣除的基数。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6、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