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辞退补偿标准?我于08年8月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据说到期不在续签了(厂迁走)有经济赔偿吗?找谁要?标准怎么算?谢谢?

劳务派遣辞退补偿标准?我于08年8月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据说到期不在续签了(厂迁走)有经济赔偿吗?找谁要?标准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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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4年,签了两个劳务公司,合同到期了,不续签了,能拿到赔偿金?能拿多少?

劳务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务派遣公司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

如果合同是一年一签,则只要连续签订过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只要劳动者提出,劳务派遣公司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得擅自终止。

四年签了两个劳务公司,如果与第一个劳务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已超过一年,就无法再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Q2:关于劳务派遣工人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赔偿问题怎样?

一旦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需裁员,如果是正式职工,就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裁员成本大。如果是派遣工,由于没有直接签劳动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经济补偿。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框架下,如果用工单位真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同工同酬,则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对于降低用工成本已经意义不大。除了工资成本外,用工单位不是用人单位,在将派遣员工退回给劳务派遣单位时,无须直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实践中,如用工单位因缩减用工成本的原因,将劳动者退回给劳务派遣单位,后者在无法为被退回的员工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时,仍然需要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目前的商业惯例,劳务派遣单位自身不可能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员工安置成本,而必须将员工安置成本通过劳务派遣协议转移至用工单位。如果不能实现这种转移,则在实践中,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的谈判是很难成功的,除非劳务派遣单位做好亏本经营的准备,或者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顺利将被退回的员工再次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参考法规:《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50条、第66条。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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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我于08年8月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据说到期不在续签了(厂迁走)有经济赔偿吗?找谁要?标准怎么算?谢谢

1、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不是实际用工的厂子)。

2、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合同。那么,你应该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Q4:新劳动法劳务派遣合同期满,更换一家用人单位是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是的。

你的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劳务派遣公司,经济补偿金也是用人单位支付的。

你工作的单位属于用工单位,即使合同期满,也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是你与派遣公司合同期满,公司不与你续签,派遣公司则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

你好!

劳务派遣合同期满,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疑问,请追问。

Q5: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工 算不算劳务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 是否有经济补偿 现在还在合同期是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劳务公司的派遣工转为工作单位的员工,如劳务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是派遣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是派遣公司与你建有劳动关系,派你去其他单位工作。至于你说的转正式工是怎么回事就不清楚了,是现在工作的单位把你录用为正式工了,还是劳务派遣公司把你转正了(试用期转正)?如果现在工作单位把你录用为正式工,那也要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先解除劳动关系啊,劳务公司不同意解除,现在工作单位也不能录用你的。难道你喜欢做派遣工吗,不同意与劳务派遣公司解约吗?如果是的,则劳务公司单方面解约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